第四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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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淄川区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15人,辖物价检查所。1989
年12月,物价检查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12月,撤销区物价局、区物
价检查所,职能并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 月,恢复区物价局、区物价检
查所,原职能不变,编制分别为3人、13人。1999年4月,成立区价格举报中心,
与区物价检查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2002年6 月,区物价局由行政单位改为事业
单位,编制15人,内设办公室、价格管理科及收费管理科,辖区物价检查所。 9
月,成立区价格认证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物价局。

  1986年始,淄川区贯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逐步放开大部分生活资
料和部分生产资料价格,调整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管理政策及价格。 1988 年
始,对耐用消费品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同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将
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管理范畴。1989年始,加强价格监管,打击乱涨价行为,疏
导价格矛盾,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1992年始,加强宏观调控,
推进价格市场化,服务行业收费及绝大多数物价实行市场调节。 同时, 转变职
能,扩大价格认证服务范围,价格管理工作向司法领域延伸。1996年,调整工业
盐、食盐、居民生活用电和粮食购销价格。治理整顿农村电价。1997年,价格基
本由市场形成,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体系确立。1998年,取消附加在电价内
的各种集资、附加和乱收费,取消 19 项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整顿药品市
场,药品价格普遍降低10%左右。2001年,明码标价工作转向行业规范,涉农价
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在区、乡镇、村三级全面展开。2002年,价格管理体制由具体
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向间接管理、宏观调控过渡。是年,制止乱收费行为及启动
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价格政策均取得成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步回升。

  1989年始,区物价检查所先后4次被省物价局评为先进物价检查所。1996 年
始,区物价局先后3次荣获全省价格事务先进单位称号。1999 年,被省物价局评
为先进集体。2000年、2001年分别被省物价局授予价格信息先进单位、全省价格
信息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区物价检查所被国家计委命名为规范化物
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