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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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5 月,区工商局将联营企业纳入企业登记监管范围。是年,全区企业
登记2923个。

  1987年4月始,对全部工商企业进行验照,并实行5年定期换照。翌年,对新
登记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1989年5月,对全区310个以集体企业名义登记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清理。
237个企业变更为集体企业,由个人承包;11个企业变更为集体或联营企业; 25
个企业变更为私营企业;37个企业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经清理,产权不清、权责
不明的问题得以解决。7月,对办理登记注册企业实行前置审批。全区4100 个企
业重新审核登记,其中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 1743 个企业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2357个企业发放《营业执照》。

  1990年,清理整顿公司186个,撤销公司16个,变更名称公司6个,纳入行业
归口管理公司7个,1个公司改变隶属关系。是年,企业登记实行实地考察制度,
提高企业登记工作质量。同时,实行企业法人档案管理,对全区企业法人在相关
报纸上发布开业、变更、注销、吊销公告。公告作为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必经程
序。翌年,企业登记审批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企业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1994年,清理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全区51个党政机关兴办的160 个经济
实体,脱钩121个、划转24个、变更企业名称15 个。同年,改革申报注册资金模
式,企业登记注册必须先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工商部门根据验资报告核准
注册资金数额,提高注册资金的真实性。

  1995年4 月,全区开展清理“三无”(无场地、无资金、无人员)企业专项
活动,取缔“三无”企业183个,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1996年12月,实行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制度。企业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
册,提高登记注册效率。

  1998年,对企业实行AB级制度。年检合格的企业定为A 级,有违法行为的企
业定为B级。对B级企业投资、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实施限制。

  2001 年,对企业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分级管理。 守法经营的被定为甲级企
业,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被定为乙级企业,严重违法的被定为丙级企业。是年,开
通企业红绿灯警示系统,对营业执照到期、前置手续到期等自动进行警示提示,
防止企业因超出时限而受到损失。集中开展“五小企业”清理活动,对达不到标
准的小煤矿、小火电、小印刷、小造纸、小玻璃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全区企业
实行属地化监管,登记机关管辖和属地管辖并行。

  2002年1 月,下发《企业、个体户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参考目录》,企业
前置手续进一步减少。3 月始,企业年检改变单一的现场年检方式,试行网上年
检,效率明显提高。 4 月,治理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
为。5月始,实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认缴制,企业可分批注入资金。8月,启
用经济户口综合监管系统,输入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及相关手续。

  2002年底,全区有企业1007个,其中国有企业109个,集体企业837个,联营
企业4个,股份合作制企业5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