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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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始,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加。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有:
粮食、棉花、油料、烤烟、生猪、二类海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煤炭、
水泥等重要基础材料;柴油、煤油、汽油、润滑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
资料;国家、省、市统配物资的分配调拨指标;社会发展方面的人口发展指标;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拨款改贷款投资;列入省、市、区
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利用外资、统筹的建设资金。项目审批按资金限额划分,
限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区计委审批;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报市计委审
批;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报省计委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报国家计委
审批。集体所有制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区计委审批。基本
建设全部实行投资包干、招标承包制。实行指导性计划的有:农业生产和工业生
产计划、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的社会总产量、地方交通运输计划、固定资产投
资总规模、自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部分物资分配指标、
外贸出口商品总值和出口创汇总额以及文化、卫生、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
事业。

  1988年始,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
市场调节相结合。至 1992 年底,除部分统购粮食、人口发展指标为指令性计划
外,其他指标均为指导性计划。

  1993年始,计划管理向宏观调控、微观放开、压缩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
计划和市场调节方向发展。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短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
  2002年,计划工作重点是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各
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平衡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协调重大比例关系,制定资源
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
经济可持续发展,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对策与建议,实行全区经济
目标管理和考核,确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筛选重大建设项目,确定一、
二、三产业重点工程,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