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稽查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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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始,全区连续12年组织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9年,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组成重点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1989
年—1993年,查处违纪税额635.1万元,已入库金额635.1万元。

  1990年,实施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立案的三位一体的检查方式,对区
内有关单位、企业账目进行检查。

  1993年,采取市区两级循环检查的方法,对纳税业户进行稽查。

  国税稽查监察 1994年,稽查纳税业户1738户,存在问题的521户;查出违法
发票1235份,处罚521户,罚款9万元;涉税案件15件,立案14件,起诉3 件,免
诉10件,撤案1件,挽回损失73 万元。同年,区国税局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制定
处罚办法,对全局进行20次检查,对违犯禁酒令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995 年 3 月,区国税局稽查队更名为稽查局。内设选案、审理、稽查执行
一、二、三股。8月,股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卡片。

  1996年,强化税收稽查,建立科学的稽查运行机制,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制
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工作规程,对执法对象、权限、 程序加以规范。 实行选
案、调账、检查、税款入库分离,坚持集体定案制度。是年,受理人民来信 112
件次,稽查纳税业户387户,查补税款590万元。10月,组织195 名在岗人员参加
廉政知识考试。

  1997年5月,开展廉政思想教育,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全局 200 人参加学
习。6月,设立18个举报箱和14部举报电话。

  1998年1月1日起,推行规范化执法。税收稽查行为必须符合五个条件:执法
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
适当。是年,开展商业企业专项稽查,检查纳税业户382户,查补税款 877.8 万
元。

  1999年,以宣传税收法规、纠正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为稽查工作的重点,
对以偷、逃、骗税为目的蓄意制造虚假账目、 明知故犯的纳税人严厉处罚。 同
年,对发票进行专项检查, 普通发票清查面达到 80 %; 专用发票检查面达到
100%,检查户数5677户,查出违规发票238份,补税、罚款金额84万元。是年,
在民主评议执法部门的活动中,对国税局的满意率为99.45%,名列第一。

  2000年3 月,国税局被区委、区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发放万家行业评行风
活动问卷600份,回收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98.5%。

  2001年3 月,实施“阳光国税工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向
纳税企业和社会公开办税承诺,聘请380 名监督监察员,实现全社会监督。开展
行风建设月活动,通过制定“十不允许”、禁酒令,规范干部执法行为,倡导文
明新风。4 月,开展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公布《税务人员违法
违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完善《纪检监察员制度》。7 月,开展学习“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活动。

  2002年1月1日起,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
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
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
话;公开违犯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是年,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税收稽查工作,
全年检查776户,其中存在问题的565户,查补税款632万元,收滞纳金78 万元,
罚款353万元,共计1063万元,当期入库税款611万元。全局征期申报率达98%,
征期入库率达90%以上。

  地税稽查监察 1994 年,区地税局开展“三查三看”作风纪律整顿,规范税
务干部行为。设立20个举报箱和2 部举报电话,倡导文明服务,规范执法,全年
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1996年,实行重点稽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对金融业进行检查,查补入库税
款456万元。查补工商个体户税款入库230万元。打击偷逃税户2132户,查补税款
923.6万元。

  1998 年 3 月,区局与各分局干部职工分别签订 《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6 月,执行《关于全区公费移动电话管理
的暂行规定》。是年,受理人民来信67件次。稽查纳税业户203户,查补税款436
万元,入库415万元。集中稽查城区纳税户600户,查补入库税款60万元。对行政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入库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245万元。
对全区30所学校劳务应税情况进行检查,查出应税款410万元,入库税款13.2 万
元。对21个乡镇卫生院、广播站进行专项检查,查补税款81万元。对抗税大户实
行税收保全措施或扣押财物,下达扣押书66份,扣押财物折款200 多万元,累计
清欠200万元。

  1999年,制定《淄川区地方税务局税容风纪检查处罚有关规定》。全年组织
检查12次。聘请12名特邀监察员、10名内部兼职纪检员。对4 名副科级干部任职
期间的税收、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制度等实行离任审计。是年,稽查入库税款
684万元。

  2000年,开展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局156 名干部职工观看国家
税务总局摄制的录像片《沉重的思考》、《蓝色情怀》;并参加党风廉政法律法
规知识考试。在地税系统开展万家企业评行风活动。区地税局领导与14名岗位职
务变动的中层干部和35名工作岗位变动的一般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2001年3月,区局与132名税务干部家属分别签订《家庭保廉协议》,并与全
区200 余个重点纳税企业签订《税企廉政公约》。规定税务干部不准接受纳税户
宴请或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礼
金、礼品或有价证券;不准找纳税户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
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户推销商品等。是
年,稽查纳税户82户,查补入库税款730.7万元。

  2002年,召开社会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观看廉政教育
片《法不容情》,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副科级干部任职期间任务完成、
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逐一审计。是年,稽查出涉税案31起,查补罚款 1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