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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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财政机构 1986 年,区财政局内设人事秘书股、预算股、农业财务管理
股、监察股、预算外资金管理股、企业财务管理股、淄川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办公室、乡镇财政管理股、审计股,在编人员35名。

  1987 年 4 月,成立淄博市会计师事务所淄川服务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88年8月,改称山东淄博会计师事务所淄川分所。

  1988年10月,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89年9月,成立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1年3月,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处,12 月改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均为副科
级事业单位。

  1993年4月,成立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5年6月,成立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8年12月,淄川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改称淄川区财政监督局,为
副科级事业单位。淄博会计师事务所淄川分所与区财政局脱钩,改建为山东鑫源
会计师事务所。

  1999年7月,成立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 人,隶
属区政府。

  2002年6 月,财政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预算科、国库科、税政科、行政
政法科、科教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会计科、企业科、经济建设科、统计
评价科13个科室。辖副科级事业单位6 个: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区财政监督
局、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区住房
资金管理中心。股级事业单位1个:政府采购与调剂服务中心。行政编制人员 21
名,事业编制人员51名。7 月,成立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
位,编制8人,隶属财政局。

  乡镇财政机构 1986年,全区23个乡镇均设财政所,并通过考试、考核招聘
财政干部107名。是年,全区乡镇财政干部127名。

  1993年12月,乡镇机构改革,乡镇财政所与其他机构合并,更名为计财办。

  1997年,强化乡镇财政建设,全区恢复乡镇财政所。

  2000年,撤销淄城镇,设立松龄、般阳、商城3 个街道,原淄城镇财政所相
应撤销,设立松龄、般阳、商城3个计财管理服务中心。

  2002年底,有19个乡镇财政所、3 个街道计财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干部 1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