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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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设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成立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998
年,成立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
1999 年 7 月,召开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首次成员会,成立区公有资产经营公
司,初步形成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本运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的公有资
产管理、监督、运营新体制。

  清产核资 1993 年,清产核资工作开始,全区 102 个单位参加财产清查登
记,清查核实资产总额 43187.5 万元,固定资产 31346.2 万元,占用国有资产
33108.9万元。是年,33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全部资产清查值为93876万元,负
债总额为6968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4193万元,被评为全国清产核资先进单
位。

  1995年,举办淄川区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竞赛。

  1997年,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全区31户城镇集体企业全部资产清查
值为47196.5万元,负债总额为34928.2 万元,所有者权益清查值为 12268.3 万
元。

  2002年,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账面资产总
额12.2亿元,固定资产实际清查值为6.55亿元。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993年始,对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登记,核实国有资本金
总额12994万元。

  1995年始,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1998 年, 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在产权登记年检时进行报表审计和验
资。

  2002年,年检登记国有企业29户,占用国有资产1.3 亿元。年检登记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6.65亿元。

  资产评估 1992年,区资产评估中心成立。

  1993年,区资产评估中心获得省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998年,改革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办法,重点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人员
的执业资格、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有效期限进行合规性审查。

  2000年,对从事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实行人员、财务、职能脱钩改制,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2002年,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变立项确认为核准或备案,建立
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制度。

  公有资产运营 1999年7 月,成立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职能是授权从
事公有资产的投入、经营、收益、处置等经济活动,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承
担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12月,区政府授权公有资产1619.81 万元,其中产
权转让收入1359.64 万元。公司按照《淄川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短期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进行短期投资。

  2000年7月19 日,区政府授权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淄川昌明热电有限公
司15%的股份,公司按照《淄川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对参控股企业实施股权
代表委派制度的暂行办法》,对公有股权进行管理,公司经理加入参股企业董事
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参与管理。至2002年3月,共分红129万元。2002 年 3 月
底,公司持有的263.5万元公有股全部退出。

  2001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博市工商局与淄川区人民政府签
订《关于解除淄川服装城一期工程委托代管的协议》、《淄川鞋业批发市场移交
协议书》、《淄川建材城市场移交协议书》,由区政府正式接收管理服装城、鞋
业批发市场和建材城。区政府授权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接收持有服装城、鞋业批发
市场和建材城中的公有资产,经土地、房产中介机构评估服装城一期工程总资产
为2634.37万元,全部为公有资产;鞋业批发市场总资产为6342.85万元,其中公
有资产为3177.77万元;建材城总资产为7126.34万元,其中公有资产为 4897.65
万元。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别与服装城管委会、建材城管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委
托服装城管委会、建材城管委会分别对服装城、鞋业批发市场、建材城中的公有
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1999年—2002年,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扶持企业28家,取得效益358 万元,公
有资产达2461.31万元,增值率达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