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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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算管理 1986年始,建立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制度。

  1988年,在洪山、龙泉、罗村、西河4个镇试办乡镇国库。

  1992年,全区23个乡镇普遍建立国库。

  1994年,中央对地方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促进有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逐步
实现自收自支,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是年,税务机构进行分设,乡镇国库暂停运
行。

  1997年,实施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乡镇国库恢复运行。

  1998年,改革预算管理办法,采取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管理方式,建立全面
反映单位财务收支和资金活动的新型预算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
管。

  2001年,开展税源普查,主要调查税源总量、分布及构成情况。普查纳税户
12200户,其中企业2720户,个体工商业户9480户。应征税款43711万元,实征税
款41214万元,应征未征税款2497万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7年始,区财政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资金
所有权不变。年底,区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100万元。

  1988 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 财政审
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年底,财政专户储存预算外资金270万元。

  1989年,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账户,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给部门和单位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两个账户。年底,区级预
算外资金专户储存2007万元。

  1990年起,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实行年审制度。

  1992年,实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年底,预算外资金
抵顶财政预算内支出560万元;专户储存预算外资金3500万元。

  1994年,预算外资金实行政府统筹调剂办法,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中
集中一块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资金由区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是年,统筹调剂资金985万元。

  1995年,完善政府统筹调剂办法,区政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上缴政府资
金目标责任书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目标责任书,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列入政绩考
核内容。

  1996年,实行预算外资金超收五、五分成办法,50%返还单位,50%由区政
府统一安排使用。

  1997年,乡镇财政开设统一的银行专户,乡镇预算外资金统一上缴专户,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年,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526个,取消271个,保
留255个,清理收回财政资金1100 万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
设银行建立预算外资金专柜,实现财政与银行微机联网。11月,在全省预算外资
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区政府主要领导介绍淄川区经验。年底,专户管理预
算外资金8300万元(含社保基金)。

  1998年,实施预算外资金结余分配制度。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完成后,
结余部分按4∶3∶3比例分配,即40 %归政府统筹调剂使用, 30 %返还单位,
30%留财政转作单位事业发展基金。

  1999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源头控制。
实行收费票据月份审验,对应缴资金和实缴资金综合考核,并对委派会计实施考
核。

  2000年,改革预算外资金征管机制,实行票款分离征管制。对全区70个行政
事业单位的395 个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归类,并将所有收费项目上报省财政厅,进
行编码登记。在3家银行办事处、营业室,设立票款分离代收网点。

  2001年,票款分离制度扩大到96个行政事业单位。对这些单位在银行开设的
472个账户进行清理整顿,撤销账户183 个,保留 289 个,并对“工、农、中、
建、交”5 家银行的代收资金、信息传递进一步规范,实现财政、单位、银行多
渠道对账。

  2002年3 月,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取消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
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
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
办法。重新核实土地计税面积为28万亩,核实计税常年产量为每亩394 公斤。农
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年人均负担由48.88元下降为23.7元,人均减负25.18元,减
负率51.51%。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 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预算包干,超支不
补,结余留用。

  1989年,实行单位编制、经费双包干,压减财政支出,财政部门以区机构编
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核拨人员工资和业务费。

  1997年,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
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改革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取消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
办法,将行政单位预算包干改为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
余留用。是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
位离退休工资发放办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1999年,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方式,对单位人员工资的审批、拨
付、核算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工资制度。是年,银行
为区直68个单位、2960人代发工资。同年,建立财政社会保障专户,将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及机
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收缴各种保险金9023
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3538万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624 万元,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3572万元,农村养老保险金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
金1212万元。

  2000年,将区属学校教职工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对区直行政事业单
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年5 月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金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体制。

  2001年,乡镇建立工资资金专户,防止挤占、挪用人员工资经费,建立健全
工资正常发放机制。

  2002年,全区4003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乡镇财政上划区财政统一发放。
  企业财务管理 1987年,深化商业体制改革,在全区国营商业企业中推行承
包经营责任制。

  1992年4月起,全区实行粮食购销同价。10 月,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由市下放
区管理。国家放开平价粮食销售价格。 区财政局在保证粮食供应, 保持社会稳
定,积极扶持粮食企业的基础上,严格核拨粮食补贴资金,实行粮食资金专管员
制度,对粮食专项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1994年,外资企业财务管理权限由市下放区县,根据外资企业规模小、负债
高、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缓征场地使用费,减轻企业负担820 万元。对出口交
货值达到产值70 %以上的外资企业减免物价补贴 158 万元。对个别经营严重亏
损,上缴物价补贴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应缴金额50%的减免,累计减免
245万元。

  1995年,全区开展财务管理效益年活动,压缩非生产性资金占用,减少滞销
商品库存,组织力量回收欠款。是年,国有预算内企业回收资金60万元,压缩非
生产性开支12万元,归还财政借款30万元。

  1997年,开展财务管理年活动,重点帮助和督促全区粮食系统11户企业和商
业系统12户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1998年始,加大财源建设扶持力度,调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的积
极性。先后采取财政贴息、环保补助、挖潜改造、出口奖励等形式,对淄博鑫胜
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山川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扶持, 投入资金 449 万
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被扶持企业新增产值28600万元、利税 2490
万元。

  2000年,淄博矿务局龙泉煤矿实施破产,翌年移交淄川区管理,原定国家补
助6068万元,实际划管资金 4768 万元。区财政对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定向使
用,主要用于保障龙泉煤矿离退休、退养、伤残、抚恤人员的费用支出及社区后
续设施管理费用。至2002年,拨付补助资金2457万元。

  2002年,落实“四分开、一完善”粮食改革政策。四分开,即政企分开、中
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开;一完善,即完善
粮油价格体系。 对粮食企业进行全面审计, 查清全区粮食企业政策性贷款的流
向、粮食价格放开以来亏损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

  农业财务管理 1986年始,区财政对农口全额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
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差额事业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额补助(或比例上交)、
结余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1989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确立11条征集渠道,实行区、乡镇两级管理。
至2002年底,农发基金支出7488.3万元。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478.8万元,
占总支出的46.46%;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耕荒地、农业技术推广 1087.5
万元,占总支出的14.52%。

  2000年,对申报特色农业贷款贴息的17个乡镇、 1361 户进行重点检查和抽
查,发放特色农业贷款贴息42 万元。投入扶持资金 116 万元,支持特色农业发
展。

  2001年,投入资金342 万元,扶持特色农业发展,重点扶持蔬菜、林业、畜
牧业的发展。投资60万元在全区实施10万亩经济林开发。

  2002年,太河库区扶贫开发项目被列为省扶贫规划,市下拨无偿资金114 万
元给太河、淄河两乡镇,区配套38万元,乡以下自筹816万元,对18 个贫困村、
9522人扶贫。是年,实施五松山小流域综合治理,省拨无偿资金60万元,新修拦
河坝12座,治理河道2公里,总投资130万元。省下拨贴息资金110 万元,支持新
星集团和区食用菌技术推广站两家企业发展。投入资金171.3 万元,用于植树造
林2333.33公顷、300万株;投资37.1万元建水窖3000余个,解决山区8.7万人和1
万头大牲畜的吃水问题。是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恢复淄川区农业综合开
发资格,下拨无偿开发资金58万元,区配套投入资金20万元,用于杨寨镇33公顷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业税收管理 农业税 1986年,农业税由以征收粮食为主改为按比例折征代
金,但农业税征收额仍以粮食为计算单位。征税对象主要是粮食和薯类。农业税
的纳税期限一般分为夏征和秋征两期。农业税平均税率是9.7 %,因土地、自然
条件和地理位置不同,各乡镇农业税平均税率略有不同。

  1986年—2001年,全区按15%的比例征收农业税附加。

  2002年,农业税附加的比例为 40 %。是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全区执行
6 %的农业税税率。主要用于修建乡村桥涵、道路及中小学校舍修缮、农村广播
线路改造、兴建水利工程等地方公益事业。

  契税 1991年,契税征管下放乡镇财政所。

  1997年,全区契税的征收由区财政局负责,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协
助征收机关做好契税征收工作,对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凭证的,不
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是年10月1 日始,取得房地产权属
的,一律执行3%的税率。

  农业特产税 1989年,对农业特产税税率进行调整。将淡水养殖、水果、果
瓜收入税率调整为10%,其中苹果收入税率调为15%,原木收入税率为8 %。是
年,淄川区农业特产税从农业税中分离出来单独开征。

  1994年,将水产品、果瓜收入税率调整为8 %,将苹果、梨收入税率调整为
12%。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将水果、干果收入税率调整为8 %。农业特产税的征
收机关为区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纳税期限为每月3日、5日、10日、15日。催缴
税款的纳税期限最长为15日。淄川区农业特产税计税收入项目主要有苹果、梨、
桃、花椒、椿芽、黄烟等。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1 日开始征收。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根据各乡镇
人均占有耕地量核定税率。全区平均税率为每平方米5.4 元。各乡镇耕地占有税
税率分别为:淄城、洪山、昆仑每平方米6.5元;龙泉、寨里、罗村每平方米5.8
元;黄家铺、查王、二里、杨寨、双沟每平方米5.1 元;磁村、岭子、冶头、西
河每平方米4.4 元;黄家峪、商家、黑旺、张庄、峨庄、口头、太河、东坪每平
方米3 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实行源头控制,批地与纳税紧密衔接,由乡镇财政
所征收。

  1993年始,耕地占用税由区财政局征收。区财政局派专人到土地管理部门,
共同审批用地手续,预收耕地占用税。在预交税款没有划入耕地占用税专用账户
前,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淄川区农业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农业税│契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合计│
  ├──┼───┼──┼─────┼─────┼──┤
  │1986│ 109 │ 1│ — │ — │ 110│
  ├──┼───┼──┼─────┼─────┼──┤
  │1987│ 113 │ 2│ — │ 12 │ 127│
  ├──┼───┼──┼─────┼─────┼──┤
  │1988│ 109 │ 2│ — │ 93 │ 204│
  ├──┼───┼──┼─────┼─────┼──┤
  │1989│ 88 │ 3│ 27 │ 88 │ 206│
  ├──┼───┼──┼─────┼─────┼──┤
  │1990│ 116 │ 3│ 45 │ 124 │ 288│
  ├──┼───┼──┼─────┼─────┼──┤
  │1991│ 122 │ 1│ 30 │ 172 │ 325│
  ├──┼───┼──┼─────┼─────┼──┤
  │1992│ 150 │ 1│ 36 │ 211 │ 398│
  ├──┼───┼──┼─────┼─────┼──┤
  │1993│ 172 │ 8│ 40 │ 269 │ 489│
  ├──┼───┼──┼─────┼─────┼──┤
  │1994│ 269 │ 8│ 50 │ 517 │ 844│
  ├──┼───┼──┼─────┼─────┼──┤
  │1995│ 245 │ 10│ 65 │ 356 │ 676│
  ├──┼───┼──┼─────┼─────┼──┤
  │1996│ 343 │ 10│ 68 │ 314 │ 735│
  ├──┼───┼──┼─────┼─────┼──┤
  │1997│ 343 │ 11│ 75 │ 225 │ 654│
  ├──┼───┼──┼─────┼─────┼──┤
  │1998│ 396 │ 35│ 122 │ 125 │ 678│
  ├──┼───┼──┼─────┼─────┼──┤
  │1999│ 378 │ 172│ 235 │ 65 │ 850│
  ├──┼───┼──┼─────┼─────┼──┤
  │2000│ 325 │ 194│ 341 │ 30 │ 890│
  ├──┼───┼──┼─────┼─────┼──┤
  │2001│ 305 │ 204│ 356 │ 90 │ 955│
  ├──┼───┼──┼─────┼─────┼──┤
  │2002│ 406 │ 281│ 385 │ 120 │1192│
  ├──┼───┼──┼─────┼─────┼──┤
  │合计│ 3989 │ 946│ 1875 │ 2811 │9621│
  └──┴───┴──┴─────┴─────┴──┘
  会计事务管理 1986年始,在全区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财务管理年、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活动,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1991 年始,在全区按属地原则实施会计持证上岗制度, 每两年进行一次年
检。

  1993年起,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1995年始,规范全区财务软件市场,单位购置财务软件须写出书面申请,报
区财政局批准。实行电脑电算化单位,须先申报评审,验收合格后甩账。是年,
区属企业齐鲁丙纶厂经市电算化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 成为全区第一家甩账 单
位。6 月,成立淄川区会计学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章程,选出
领导机构,为淄博市区县首家会计学会。

  1996年,为全区8012名会计建立微机档案,会计证实现微机化管理,换发新
版会计证。同年,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以财务管理达标为重点的财务管理
年活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年,全区81个单位财务管理达标。

  1997年始,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截至1999年底,全区155 家
企事业单位区级验收合格,10个单位成为省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同年 9
月,完善会计证办理程序,办证人员事先填写《会计证申报表》和《会计人员档
案情况表》,严把微机录入关、资格审查关和证书发放关。

  1999年,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区直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支出
大户,首批向68个单位委派132 名财会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进行考核;委
派人员的单位、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加强会计证约束。

  2001年,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单位96户,查出违纪金额 2110 万
元,罚款入库11.8万元。

  2002年,全区会计人员换发全国统一的会计资格从业证书,共发证4800个,
发证率95%以上。

  住房资金管理 1993年4月,成立淄川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年10月1日,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0%,
单位、个人各缴5%。是年,淄川区实施公房出售。

  1995年,用国有住房收入建立维修基金,并按比例上缴和实行专户储存。至
1999年底,出售公有住房7930户,并于2000年6 月顺利完成产权过渡。在实施公
房出售和产权过渡过程中,按规定建立公用部位维修基金,至2000年底,共专存
住房维修基金1418万元。是年,首次开展住房资金运营业务,全面推行以住房抵
押贷款为主的住房资金运营业务。

  1996年,出售国有住房收入全部留归售房单位使用。是年,区房管局根据市
级和国家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开发泉龙安居小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解决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区财政发放贷款30万元。

  1997年,凡在淄川区参加本级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受政府委
托承担淄川区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安居住宅建设任务的施工开发企业,可申请住
房专项贷款。6 月,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住房投资总额30%的自有资金、有贷款人认可的资
产作为抵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的个人,均可申请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12月,发放首批36人贷款118.4万元,最高贷款额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
年。

  1998年,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银行3 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
基础上加点执行。

  1999年1月1日起,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将单位为职工建房变为给职工
发放住房补贴和一次性货币补偿,逐步增强职工个人自行解决住房的能力。1999
年1月—2000年9月,住房补贴缴存比例按职工基本工资的15%执行,实行专户储
存,并于2002年底全部兑付。2000年10月始,按25%比例计算职工住房补贴,随
职工工资发放。

  2001年,启动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业务,实现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零收费,解
决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中无现房抵押的问题。

  2002 年,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 使全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到 3
种。至年底,全区285个单位2.2万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9959万元,发放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1496户、4709.6万元。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986年,基本建设财务委托建设银行淄川支行管理。

  1995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归区财政局,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依
法实施监管。对69户建筑安装企业进行财务登记。

  1996年,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不论其投资来源方式如何,均应报送
区财政部门审查。工程审查采取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审查和有财政部门认定资质的
社会中介机构审查两种方式。

  1997年,启动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工作。按照专户储存、集中管理、先存
后批、先批后用原则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单位首次存入的资金不少于年度投资计
划的20%。是年,区特教中心自筹基建资金60万元纳入专户储存。

  1998 年,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由区财政局按支出计划、建设程序、 工程进
度、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和按同等投资比例的原则进行拨款。是年,拨付使用、跟
踪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265万元。

  1999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财政监管员制度。监管员由区财政部
门派驻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 管
理。监管员参与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安排和概(预)算、标底造价、工程决算
审查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以及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是
年,对区属重点工程文化广场派驻财政监管员。

  2000 年始,对政府投资的般河公园、自来水联网、 般阳路电网及人行道改
造、解放桥、将军路西段等13个城建重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益。是年,审查基建工程项目64个,送审资金8611万元,审减额799万元。

  2002年,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统一核算、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
专用。

  有偿资金管理 1988年,成立淄川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对财政有偿资金
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区财政有偿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
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的资金;预算间歇资金;从上级财
政部门借入的财政周转金;借用周转金的单位归还的周转金本金;周转金占用费
和存款利息。区财政有偿资金投放坚持促进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培植财源、增
加财政收入的原则,着重用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优先扶持适销对路、 出口创
汇、支农和扭亏增盈项目。至1998年,区财政共筹集有偿资金22051 万元,支持
建设项目777个。

  1992年始,先后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省财政厅、省经济开发投资
公司和济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淄博常鑫建陶有限公司、 淄博华意建陶有限 公
司、淄博华昆建陶有限公司、淄博华澳石材有限公司、淄博富源化纤有限公司、
淄博宏峰建陶有限公司、淄博创成艺术陶瓷有限公司7 家合资企业拆借外汇资金
988万美元,扶持建材产业发展。

  1999年始,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多种手段清理回收周转金,只收不放。同
时,搞好抵债变现和资金保全,防止债权流失,防范财政风险。

  政府采购管理  1996 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保险费支出,试行政府采购管
理。财政预算内核拨燃修费的32 个单位 102 辆车,由区财政局集中统一加入保
险,保险费由区财政统一代扣代缴,节减经费40万元。

  1999年,成立政府采购与调剂服务中心,制定《淄川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先后对区直部门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交通工具、大型办公设备实行统一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0年,制定实施《淄川区政府采购资金核算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
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列入同级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2001年,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
购买《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包括旧机动车),均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

  2002年,委托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确定6 家定点汽车
维修厂家。同时,采取一车一卡、维修项目审批、价格审核、设立维修档案等措
施,加强对定点维修厂家管理。

  财务监督检查  1986 年起,实施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至
1997年,累计查出违纪金额3399万元,实际入库2014万元。期间,多次开展预算
外资金、“小金库”、会计信息质量、预算收入征管质量检查。

  1995年,清理检查“小金库”,重点检查36个单位,查出违纪单位30个,违
纪金额489万元,入库金额41万元。

  1996年,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对区直80个单位和14个乡镇的预算外资
金进行检查,查出有违纪问题的单位44个,违纪金额430 万元,处罚金额 27 万
元,缴存财政预算金额10万元,缴存财政专户金额208万元。

  1998年,对全区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01 万元。
对公检法部门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及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专项检
查,查出违纪金额268万元,上缴财政36万元,收缴入库36万元。

  1999年,对建筑行业劳保费收支情况和公安、检察、法院、交通、城建等14
个部门31个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40万元。

  2000年,制定统一的对外监督检查计划,逐一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检查。是
年,组织对会计信息质量、支农资金检查,查出违纪金额55万元。

  2001年,对40个企事业单位和18个乡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
额173万元,催缴住房公积金60万元。

  2002年,对税收部门的征管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税收。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核
查工作,查出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2514万元,追缴入库税款
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