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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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淄川交通运输管理所,对从事公路客货运输的汽车、拖拉机、人畜
力车,分别建账立卡进行登记,及时办理注册、转户、停驶、复驶、报废手续;
提供增加、更新车辆和车型、品种的需求信息;配合石油部门做好燃油供应。

  1988年,整顿汽车维修厂,挂牌86家。翌年,汽车维修厂发展到148 家,遍
布全区,解决机动车维修难问题。维修汽车一次出厂合格率90%以上。

  1990年,对全区车辆管理实行“三快”(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杜绝
“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全年检查车辆8358辆次,补交各种规费
30万元。年内,汽车营运证审验率98%,拖拉机审检率95%,补交车辆购置附加
费5.77万元。

  1991年始,对新增客货车辆实行额度计划控制。参加营运的客运车辆,按交
通运输管理机关统一规定的式样配置标志灯、出租标志牌、里程计价表,收费标
准、技术状况、车容都要符合规定要求。购置或更新货运车辆,须向区交通运输
管理所申报。

  1994年6月,对全部营运车辆进行年度审验。一审合格率汽车92.4 %、拖拉
机95.2%,二审合格率100%。

  1996年始,经过汽车修理厂修理、维护的车辆由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
进行检测,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和安全运输。 同时, 结合年度道路运输审
验,评定车辆技术状况等级。

  1998年,对4000辆营运车辆进行技术定级和二级维护检测。

  2001年,区交通局开展运输市场治理整顿,打击黑车、黑户经营,查处非法
进入客运市场车10辆及无证经营汽车维修配货部25家、无证经营汽车维修业户23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