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规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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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执行《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交通部门所属公路运输企业
营运客货汽车、重型汽车、大型拖板车、挂车及城市专营出租公司出租的客车,
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及交通部门公路运输
企业的非营运车辆按核定吨位按月计征。6月1日,执行《山东省公路客运站、队
建设基金征收办法》,专业运输企业和其他运输单位,有健全会计制度者,每月
按统计的数额计算缴纳;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和运输业户按每座每月10.5元统
缴。10月1 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财政部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
用规定》,运管费按经营者的营业收入计征,最高不超过 1 %。年内, 健全车
辆、货源、路单台账和经费账,区交通局征收公路养路费69.14 万元、公路运输
管理费73.45万元、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1.24万元。

  1987年1月1日,执行《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使用办法》。公路运输管
理费按营业额1%计征,无准确记录、难以计算的按车辆标准座位和吨位计征。

  1988年,对征收规费实行监督制度,工作程序、征收标准公开。全区乡镇建
立联合运输服务办公室,开展运输之家、运输联户活动,为业户代办运输手续、
联系货源、提供信息、调剂油料,发展运输经营,扩大费源。

  1989年4 月,客货两用汽车(双排小客车)规费由按载货吨位计征改为按载
货吨位与后排座乘人数折合吨位(5 座按半吨)相加计征。收费标准公开,征收
人员定期深入有车单位征求意见。

  1990年1月1日,执行《山东省货运建设基金征收办法》,货物运输建设基金
按每吨公里2分钱计征。

  1992年1月1日,执行《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能够准确反映营
运收入总额的,区以上交通部门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的15%计征;实
行承包后,难以掌握营运收入以及专业运输企业内部非营运车辆按费额计征:客
货汽车(含简易汽车、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位 160 元。汽车拖带挂车( 全挂
车)按月费额70%计征;大型平板车20吨以下(含20吨)征全费;20吨以上部分
减征50%;特种车辆按自重吨位减征50%;大拖拉机按汽车月费额的50%计征;
小拖拉机按汽车月费额的40%计征;正三轮摩拖车(含简易三轮机动车)每月每
车45元,侧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车10元,二轮摩托车每月每车8 元;从事营业运输
的畜力车每月每车7元。外国籍和台、港、澳地区车辆按月费额2倍计征。4 月 1
日,执行省计委、经委、交通厅调整汽车客运专项标准, 按每人每公里 1 分征
收。会计制度、统计资料不健全的运输单位或业户的客车,每月每座 40 元。年
内,区交通局建账立卡、内外结合,减少征费环节,堵塞漏洞,做到应征不漏,
被评为全省规费征收先进单位。

  1993 年,区公路管理站成立养路费稽查办公室, 启用省公路局统一刻制的
《养路费专章》。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时,佩戴中国公路征费胸章,持《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征费检查证》上岗。

  1994年7月1日,执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调整汽车、摩托车养路费标
准。汽车养路费每月每吨190 元;正三轮摩托车(含简易三轮机动车)每月每吨
位54元;侧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车12元;二轮摩托车每月每车10元。年内,区交通
局实行政务公开,加大规费稽查力度,检查各种车辆21500 辆次,补交各种规费
19.63万元。

  1995年,区交通局推行摸清实底、责任到人、清除死角、服务上门的“源泉
管理”办法。制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及道路运输违章处理规定,加大交通规费征
收力度,依法补征各种规费20万元。区公路管理站采取多窗口、多渠道收费,并
通过银行试点代收,实现养路费合同化管理。年内,养路费比1994年增收700 万
元。

  1996年9月1日,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路港建设费的通知》,凡按
费率征收养路费的车辆,按营运收入总额的 3 %征收。年内, 采取培植费源措
施,对服装城工商户行包托运百公里不收费,20公斤以内免费;拖拉机养路费由
每吨每月64元,降至每吨每月45元;营运车辆检测由每季一次改为每半年一次。
定期走访特困企业,上门办理交通运输手续;优先为下岗职工办理营运手续,服
务费减半征收。同时加强规费稽查,检查车辆12555辆次,补交各种规费 147 万
元。

  1997年,公路运输管理费调整为按营业额的0.8 %计征。区交通局与交管所
电脑联网,实现管理全区交通系统规费征收网络化。区公路站在淄城、洪山、龙
泉、岭子、立交桥增设养路费征收点,推行IC卡缴费。1997年、1998 年、 2000
年,区交通局先后被评为省、市交通系统规费征收先进单位。

  1998年,全区企业效益下滑,货源不足,报停车辆大幅度增加,规费征收减
少。区交通局开展规费征收专项治理,查堵逃漏规费行为,查处违章车辆5255辆
次,追补规费 300 万元。区公路管理站开展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及示范窗口活
动,对未办报废、转出、过户手续的漏征车辆及时补办手续,补交费用。

  1999年,区公路管理站实行全月收费,一次可缴纳几月或一年的养路费,坚
持双休日、月末值班方便业主,办理业务随到随办;对不缴纳养路费的车主,上
门催缴欠费车辆1100辆,追回漏征费105万元。

  2000年,区交通局面对费改税的新情况,增加轻骑农用车运输专营和建筑材
料运输专营管理服务项目,稳定费源。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规费行为。
查处违章运输车辆6112 辆次,依法追缴各项规费 140 万元。区公路分局建立登
记、缴费、管理三位一体的规费征管网络,做到有车必征、有漏必查。

  2002年6月1日,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公路货运基金,分别改为公路客运
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按每人每公里2 分征收并全额上缴省
财政专户。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客货汽车(含简易
汽车、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位190 元;正三轮摩托车(含简易三轮机动车)每
月每车54元;侧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车12元;二轮摩托车每月每车10元;拖拉机每
月每吨45元。(大拖拉机全年按8个月、小拖拉机按4个月征收)。所收养路费全
额上交市财政,30%返还,作为县乡公路养护事业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按营业
额的0.8 %计征。载货汽车(含半挂货车、客货两用车)、挂车、机动三轮车及
拖拉机,人畜力车、出租车、客运汽车按定额征收。所收公路运输管理费,20~
30%交市交通局,其余部分作为区公路运输管理事业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按每人
每公里2分征收。路港建设费按营运收入总额的3%征收。路港建设费全额上缴省
交通厅。按费额征收养路费的汽车每月每吨位30元;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轮式拖拉
机每月每吨位30元;正三轮摩托车(含简易三轮机动车)每月每车10元;侧三轮
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每月每车5元。是年,区交通局征收养路费6372.93万元,公
路运输管理费556万元,公路客运附加费152.22万元,公路货运附加费933.37 万
元,路港建设费6.18万元。查处违章车辆7132辆次,追缴规费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