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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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路政管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及《淄
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建设文明路的通告》。

  1987年10月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淄博市路政管理办法》。县乡路8 个养护队兼路政
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
线,审理跨越公路的其他违法设施,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维
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1988年11月,执行《山东省公路分级管理办法》,国道、省道的修建、养护
和路产、路权的维护由市、 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乡公路由区公路管理站负
责;乡村道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自建、自养、自管;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
修建、养护和管理。

  1989年,区人民政府把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文明村镇
建设的重要内容。年内,查处路政案件62起,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畅通。

  1990年4 月,区公路管理站成立路政股,配备专职路政管理员,负责辖区内
路政管理,开展公路清障和公路边界确权工作。至年底,处理违章案件2150起,
收损坏公路赔偿费9.6万元。

  1991年4月,区公路管理站所属14个分站及8个养护队配备兼职路政管理员各
1名,专兼结合,实行巡路制度,形成路政管理网络。5月,区法院公路巡回法庭
建立,以法律手段处理路政案件,强化路政管理。

  1992年2月,区公路管理站将县乡路养护管理权移交区交通局。全区建立 16
个乡镇地方道路管理站,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 依法治理的原
则,路政科设专职路政管理员,对公路进行巡查,乡镇地方道路管理站设兼职路
政管理员,养护员为义务路政管理员,专、兼、义务路政管理员相互配合,对侵
占路产路权行为及时查处。制止破坏路产路权行为,每季进行一次道路清障。

  1993年,淄川公路管理站拆除张博路违章建筑物面积近1 万平方米,使沿路
建筑整齐美观,路肩平整,顺直,沟通坡顺。清理违章摊点170 家,完成全线的
标线任务。年内,组织10次集中行动,对重点路段进行巡逻检查。

  1994年5 月,淄川公路站成立两支路政巡查队,实行军事化管理,所辖国省
道实行全方位的路政巡查。是年,组织大规模清障3 次,查处各种违章案件 302
起,依法追回路产损失费22.5万元。

  1995 年,区公路管理站开展公路法规宣传、 路政人员业务培训和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采取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奖罚兑现的办法,强化管
理。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正常行驶无违章的车辆不拦、不查、不罚。对
货物漏撒车辆以教育为主,处罚从宽。对损坏公路设施的车辆按规定收费,一般
不罚款。翌年,区公路管理站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档案及管理制度、检查与考核办
法,修改完善各种职责、措施、各类报表、台账登记,促进路政管理工作落实。

  1998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区
公路管理站加强公路建筑红线管理,综合治理张博路、庆淄路、胶王路,拆除乱
搭乱建、违章房屋30处,处理私设路口10处,迁移占路集贸市场1处。

  2000年,淄川公路分局采取岗位考核、奖优罚劣等措施加强路政管理,巡查
行程4万公里,查处违章案件5800起。

  2002年,淄川公路分局建立科室考核办法,实行周检查、月考核、年终奖罚
兑现,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是年,巡查里程8.25万公里,拆除道路两
侧违章建筑物333处,迁移占路集市1处,查处路政违章案15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