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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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全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均超过国家二类区标准,境内孝妇河水
污染严重,夏庄断面水质为劣五类,超过功能区IV类执行标准。仅淄河及全区饮
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上项目实行主体工程必须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排污企业实行征收排污费制度和
限期治理制度。全区投入环境治理资金27.136万元。1989年始,实施环境保护目
标责任制。1990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乡镇环保中心站,依法对全区的污染源实施
现场监督检查。1991年,投入环保资金392 万元,改善环境质量状况。 1996 年
始,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国务院 《 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
定》,在环保工作中采取论证——审批——检查——验收的一条线管理措施,实
行环保部门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区内所有污染企业按行业有重点分阶段
限期治理,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夜查、不定期检查增加对企业
监督检查的频次, 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997年始,全区的环境质量状况逐步得到改善,至2000年底,污染源治理工作基
本完成。全区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城区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均达到功
能区规定标准;全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
区的规定标准,顺利完成“一控双达标”工作目标。至2002年,全区投入环保资
金过亿元。全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环境空气各项指标(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总悬浮微粒)均达到二类区标准,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地表水
孝妇河西关南断面达到IV类水质标准,杨寨断面COD(化学需氧量)每升小于100
毫克;太河、淄河、岭子三大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三类水质标准。年内,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4780吨,烟尘7133吨,二氧化硫8300吨,
工业粉尘3700吨,氨氮785吨。

  1988 年始,区环境监测站连续三年被省环保局评为先进环境监测站。 1991
年,区环保局荣立建设淄博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