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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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始,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计划,指导乡镇村编制
建设规划及报批,依法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每月向园林管
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工程队、留仙湖公园管理处、城市管理中队、房产
经营公司及房屋修缮公司拨付城市维护费。同年4 月,成立审计科,对机关及所
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下发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
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乡镇建设办公室配齐3~5人,实行乡建助理员工作例会
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对所在地建筑施工队进行检查登记,提出整改意见,整顿
建筑市场。

  1987年,贯彻执行淄博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布局不合理的村镇
规划进行修订完善,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未编制规划或未经审批规划的村镇,不
准安排建设。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工程,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违
章建筑进行拆除。是年,编制城市建设“七五”计划,建设城区道路、桥梁、公
园、供水管网、河堤等公共设施。

  1988年,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经济承包责任制,配备专职
人员管理。

  1989年4 月,开展市容整治达标活动,重点对淄城路、松龄路、东关生活区
进行容貌整治。

  1990年10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管理的通知,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配套费。

  1991年,组织开展村镇建设“十百千”竞赛活动,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
动。组织开展工程管线普查,编制供电、通讯、热力、给水、排水、广播 ( 电
视)、园林绿化及旅游、文化名城保护、环境保护、郊区道路交通、环境卫生专
业规划,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992年,全区建设管理采取城乡一体化管理,23个乡镇成立建设管理机构。
同时,成立有乡镇建设助理员参加的25人村镇建设稽查大队,80%以上的村庄有
一名副主任分管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是年,开展创
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定创建内容和标准,进行统一部署。

  1993年,制定城市设施市容管理考核评比实施方案,对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区园林管理所、留仙湖公园管理
处5个单位考核,逐步使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996年1 月,制定开展“五杯”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城乡建委对所辖单
位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4 月,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先进单位。 5 月, 被市政府评为村镇建设 “ 十百千 ” 活动优胜区
(县),龙泉镇、岭子镇被评为“十百千”活动先进镇,双沟镇孟机村、寨里镇
寨里村、黑旺镇蓼坞村、杨寨镇小屯村、 岭子镇王家村、 罗村镇泉子村被评为
“十百千”活动先进村。10月,制定《淄川区建制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
制度(试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997年1 月,区城乡建委制定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的规定,对
中层(正、副股)干部进行测评、考察、任免。8 月,制定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
的实施意见,推行城市基础设施等级管理,明确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
管理执法、公用事业管理目标。

  1998年2月,区城乡建委制定委属单位工作考核意见,对委属11 个单位进行
年度考核。

  1999年,区城乡建委制定关于加强城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每年12月下
旬,对委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考核。

  2002年2 月,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市政府评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突出贡献单
位。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从组织领
导、安全文明工地争创、隐患整改、控制指标、工作配合5 个方面进行考核,预
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是年,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严格工程安全报监手续,配备安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