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产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10&rec=276&run=13

  直管公房 1986 年,区内直管公房分布在淄城、洪山、昆仑三镇政府驻地。
直管公房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实行管修分离。对城区沿街营业用房,实行议
价房租;对有维修价值的危旧房屋加大资金投入加以维修,对无维修价值的进行
改造。对学校、医院在维修资金的投入上给予倾斜,适当照顾。

  1994年,直管公房增加到33.78 万平方米。是年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出
售公房。

  1997年开始,实行管修合一。房屋租金实行统收统支,小修资金包干,收租
实行考核奖惩办法,促进了房产管理工作。

  2002年底,区直管公房建筑面积为22.59万平方米。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1987 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核发所有
权证工作,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发给产权人产权证书。加强城镇房产的产权产籍
管理,至1998年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7859个。

  1996年—2000年,办理房屋交易6929户,交易面积90万平方米。

  1999年—2000年,办理房屋验换证12637本。

  2001年,办理集体土地房屋验换证1567本。8月,建成建筑面积为340平方米
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至2002年,办理房屋交易3069户,交易面积为42万平方米。

  2002年,办理房屋验换证170本。

  房屋拆迁管理 1991年5月,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集中拆迁了西关一村、西关二村旧房3.85万平方米,直管公
房7977平方米。被拆迁户的安置用房,一律以原住房的合法使用面积为无偿安置
标准,超出的部分,由被拆迁户按工程造价实际成本投资给予安置,被拆迁户的
安置用房由开发单位提供。房屋拆迁有8种补偿标准,按新旧程度分10 个档次,
最高每平方米补偿206元,最低每平方米3元。是年,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
人按照规定给予安置,一次性安置有困难的先作临时安置。被拆迁户的一次性安
置用房,由拆迁人提供单元立体切块进行安置。除照顾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
外,依照搬迁先后顺序发给序号自选楼层和房号。被拆迁户不要或少要安置用房
的予以奖励。被拆迁户的原房屋所有人对安置自住房屋要求产权的,拆迁人按优
惠价格出售给商品房。被拆迁的原房屋所有人对原出租房屋的安置房屋要求产权
的,适当优惠售给商品房。

  1996年,建般阳广场,拆除房屋面积7682.1平方米,其中住宅2496.47 平方
米,公用房5185.63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81.13元。

  1999年4月,建文化广场,拆迁面积为1884.5 平方米,补偿标准营业房为每
平方米1500元,住宅每平方米700元。

  2000年9月,建滨博高速公路,拆迁房屋面积8987.74平方米,补偿标准平均
每平方米273.59元。

  以上三处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二者结合的形式。

  2001 年 5 月始,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实行货币补偿
的,由被拆迁人自行寻找安置用房,由拆迁人发给3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期
房补偿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
拆迁人按月发给临时安置费, 直到补偿房屋交付之日。 由拆迁人解决过渡用房
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费。实行现房补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