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石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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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国家允许30%的油品实行自采,进货渠道主要有济南炼油厂、齐鲁
石化公司。

  1992年,成品油采购以自采为主。随着计划外油品进入市场和价格实行“双
轨制”(平价、议价),成品油流通渠道急剧增加,许多地方小炼油、土炼油和
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开展成品油销售业务,石油公司销量骤减。是年,
销量1.6万吨,其中平价油6000吨,议价油1万吨。

  1995年,加大石油成品油流通渠道整治,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及个
人被取消。 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趋于好转, 淄川石油支公司落实经济目标责任
制,实行量利挂钩,增加网点,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是年,销量达到 3.4
万吨。

  2001年,石油公司经营范围由批零兼营改为专门从事零售业务,进货由中石
化统一计划配给,从周村、临淄油库统一进货,统一价格销售。

  2002年,全区成品油零售5.25万吨,石油公司成品油销售3.15万吨,零售市
场占有率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