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盐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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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5月,成立盐政管理办公室。6月,成立盐政管理科,依据国务院《食
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行使盐政
执法、盐业市场管理职能。建立盐政案例分析制度,加强盐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与
培训,完善盐政执法守则和考核标准。是年,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220 起,查
获私盐219吨。

  1998年,成立盐政“110 ”备勤队,实行昼夜值班制度。要求备勤队接求助
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着装齐备出动。

  2002年,淄川区盐政执法人员17人,设5个中队,配备盐政稽查车4部,购置
通讯工具。盐政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夜间检查与白天检查相结
合、路查与面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工商等部门的配合,
结合新形势下贩私盐、销私盐的特点,查源头,堵窝点,维护正常的盐业流通秩
序。是年,查处涉盐违法案件315起,查获私盐31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