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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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区粮食局根据市粮食局下达的经济指标平衡后分配到各基层单位。
粮油政策性亏损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补贴范围:粮油购销价格倒挂的差价;统
购统销粮油、军供粮油、周转粮、国家储备粮开支的合理费用;政策规定内的各
项支出。凡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的粮油、议购议销的粮油、非食用油、平价粮油经
营以外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亏损不予补贴。 先后制定了流动资金管理、 结算纪
律、现金管理、利润和其他款项的上交、成本管理、财产管理等制度。

  1988年4月1日,提高粮油价差补贴标准,以统销价销售的小麦补贴标准每50
公斤由3.1元提高到4.2元。

  1991年,对国家定购粮食预购定金贷款补贴利息,每公斤补贴0.0025元。是
年,实施压销调价政策,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展双增双节和扭亏增盈工
作。

  1992年,粮油收购、调拨、销售实行包干,粮食企业的财务由市下放区县管
理。下放基数包括:平价粮油经营毛利,国家定购和粮油调拨销售、军供粮油、
国家储备粮开支的全部费用。政策规定内的各项营业外收支等经营平价粮油的亏
损;补贴基金按下达的征购任务核定;粮食企业财务体制下放后,按照市核定的
补贴基数与区县实行定额包干,减亏留用,超亏自负的办法。每调入1 吨粮食,
支付调拨费78元。每调入1吨食油,支付调拨费300元。10月1 日起,放开粮油销
售价格,管住粮食定购价格和定购任务;取消油脂、油料指令性定购计划,放开
粮油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1993年始,按每吨每月6.66元提取“101 ”战备库储存费、地方专储粮食费
用。同年,取消平价粮油调拨计划,放开调拨价格;城市居民粮证存粮及粮票暂
挂存,以后按上级规定办理;粮油销售价格放开后,粮食部门库存的战备粮和专
项储备粮,由中央调拨,任何部门无权动支。

  1995年7月,实行调拨粮补贴,每公斤小麦0.2元,特一粉 0.26 元,特二粉
0.24元。同年,粮食系统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

  1999年—2002年,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并实行政企分开、
主附营业务分离、资产分割、人员分流和干部离任审计。收储中心把基层独立核
算变为报账单位,实行粮权统一管理、出入库统一安排、购销统一价格、资金统
一结算、盈亏统一核算。层层签订财务责任书,责权明确, 独立核算, 自负盈
亏。粮食加工企业实行“五账一卡”管理制度, 即收支总台账、 为民代存粮台
账、兑换加工台账、成品粮台账、原粮收入支出台账及粮食兑换卡。

  全区粮油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企业数│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毛利│ 商品 │ 政策性 │ 利润 │
  │ │(个)│ │ │ │ 流通费 │补贴收入│ │
  ├──┼───┼────┼────┼────┼────┼────┼────┤
  │1986│ 27 │ 4117.55│ 4316.88│ -199.33│ 256.86│ 354.51│ -382.93│
  ├──┼───┼────┼────┼────┼────┼────┼────┤
  │1987│ 27 │ 7113.07│ 6962.93│ 150.14│ 357.61│ 371.62│ -320.98│
  ├──┼───┼────┼────┼────┼────┼────┼────┤
  │1988│ 27 │ 7580.48│ 7358.16│ 222.32│ 515.81│ 492.89│ -270.9 │
  ├──┼───┼────┼────┼────┼────┼────┼────┤
  │1989│ 28 │ 9454.26│ 9347.31│ 106.95│ 841.58│ 568.34│ -831.46│
  ├──┼───┼────┼────┼────┼────┼────┼────┤
  │1990│ 28 │ 8124.82│ 7992.6 │ 132.22│ 1126.74│ 520.49│-1008.65│
  ├──┼───┼────┼────┼────┼────┼────┼────┤
  │1991│ 28 │ 8093.96│ 7644.65│ 449.31│ 1127.55│ 227.11│ -861.53│
  ├──┼───┼────┼────┼────┼────┼────┼────┤
  │1992│ 28 │ 9300.86│ 8923.51│ 377.35│ 1027.26│ — │ -991.55│
  ├──┼───┼────┼────┼────┼────┼────┼────┤
  │1993│ 23 │ 4885.74│ 4612.22│ 273.52│ 1204.95│ 289.51│ -754.7 │
  ├──┼───┼────┼────┼────┼────┼────┼────┤
  │1994│ 24 │ 6922.58│ 6479.11│ 443.47│ 1121.2 │ 315.05│ -336.79│
  ├──┼───┼────┼────┼────┼────┼────┼────┤
  │1995│ 23 │ 8319.61│ 7785.64│ 533.97│ 1310.89│ 399.42│ 115.67│
  ├──┼───┼────┼────┼────┼────┼────┼────┤
  │1996│ 22 │ 9152.88│ 8245.79│ 907.09│ 1510.96│ 400.08│ 365.11│
  ├──┼───┼────┼────┼────┼────┼────┼────┤
  │1997│ 10 │ 9208.35│ 8556.88│ 651.47│ 1007.53│ 517.71│ 98.68│
  ├──┼───┼────┼────┼────┼────┼────┼────┤
  │1998│ 9 │10911.76│10808.27│ 103.49│ 1124.94│ 410.51│ 112.26│
  ├──┼───┼────┼────┼────┼────┼────┼────┤
  │1999│ 3 │11072.3 │10999.32│ 72.98│ 488.76│ 537.75│ 76.67│
  ├──┼───┼────┼────┼────┼────┼────┼────┤
  │2000│ 3 │ 6618.74│ 6550.39│ 68.35│ 786.11│ 589.16│ 30.64│
  ├──┼───┼────┼────┼────┼────┼────┼────┤
  │2001│ 3 │ 1014.89│ 940.94│ 73.95│ 650.47│ 541.75│ 15.24│
  ├──┼───┼────┼────┼────┼────┼────┼────┤
  │2002│ 3 │ 933.36│ 867.19│ 66.17│ 792.26│ 512.02│ 24.23│
  └──┴───┴────┴────┴────┴────┴────┴────┘

  注:1992年以前,商品流通费指销售费用。1993年后,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
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