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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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管理体制 1986年,全区23 个乡镇均有供电站,各用电村聘用电工,业
务上隶属区供电所管理,行政上隶属乡镇(村)管理。是年,淄川区三电办公室
对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安全用电实行归口管理, 负责计划用电分配方案的制
定、实施、监督以及节能措施、 项目的实施和用电安全监督检查, 平衡供需关
系。

  1991年,制定《开展优质服务,端正行业作风工作目标计划》,坚持“六公
开、一监督”制度,制止农村用电的“三乱”现象。

  1992年,依据国家电力部《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
意见》,严禁以电谋私。

  1995年,开展送光明、献爱心优质服务活动,公开社会承诺19条。

  1999年,进行农电体制改革,撤销原供电站,建立12个供电所,隶属区供电
局。5~10个村设一个电工组,全区设90个电工组;300 ~ 400 户配备一名农电
工,重新招聘农电工609 人,实现农电营销抄表、收费、管理、服务“四到户”
管理,农民负担减轻。是年始,开展改进行业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 “ 彩虹工
程”活动。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发放彩虹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严格兑
现奖惩,改善行业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2002年,加强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双沟、东城供电所通过国家级农电示
范窗口验收;罗村、杨寨、北城3个供电所通过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验收;12 个
供电所全部通过淄博供电公司检查验收。

  供电安全管理 1986 年,贯彻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安全工作条例》和《安全
第一号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安部
门紧密配合,打击各类窃电行为。每年组织一次农电标准化检查活动,抽调专业
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至2002年底,全区农村
连续17年未发生责任事故。

  1988 年— 1989 年,为解决电力供需矛盾,实行“开五停二”及“ 开三停
四”,弥补供需缺口。 同时开展计划用电大检查, 对不执行的企业采取限电措
施。

  1993年12月,贯彻国家电力部颁发的《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区供电局调
整以局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完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逐级负责
制。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站)设兼职安全员,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

  1995年,供电出现供大于求,计划用电改为以开拓电力市场为主要任务。节
约用电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节能政策,落实节电措施,减少浪费现象,实现电
力资源的合理利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随着计划经济向市
场经济的不断转化及山东电力装机容量的增加,电力供需矛盾逐渐缓解。

  1999年,全区农电标准化建设得到提高。标准变电站4座,达标率100%;标
准供电站23处,达标率100%;标准用电村320个,达标率66.25 %;标准送电线
路19条,达标率100%;标准配电线路676.24公里,达标率80%。

  2002年8 月,生产办公室改为生产科,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和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