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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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川煤炭开采历史久远,地质情况复杂,图纸资料不尽详实,为煤炭开采留
下极大隐患。1990年2月,双沟乡辛庄二号井发生透水事故,16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60万元。

  1991年,淄川区成立地方煤矿抢险中心,备有大型离心泵、潜水泵、消防水
龙带、变压器、高压电缆、运输吊车及各种排水用配件,常设人员6~8人,负责
日常设备管理维护。发生事故时,抢险人员以从煤矿抽调为主。是年4 月,龙泉
镇二号煤井发生透水事故,15名矿工被堵井下。事故发生后,省、市、区主要领
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成立事故抢险指挥部,组织淄博矿
务局矿山救护大队及龙泉煤矿、西河煤矿、龙泉镇、昆仑镇、罗村镇、寨里镇煤
井等300 人的抢险队伍,调集大量设备排水抢险。公安部门出动警力近百人,疏
通交通、维持秩序。淄博矿务局中心医院、淄川区医院等30余名医务人员坚守抢
救现场。经过96小时排水救援,15名矿工全部脱险。

  1994年4月,罗村镇聂东煤井发生透水事故,14人脱险,16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130万元。

  2000年,区政府编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预案内容分应
急救援适用范围、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抢险救灾的制度和原则、预案的
启动、事故处理、预案的维护与演练,对煤矿可能发生的水、火、瓦斯、煤尘、
顶板和地表水源等自然灾害处理定出详尽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进行修改
补充。煤矿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需
启动预案的则立即下达命令,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布置抢险救灾工作,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至2002年,淄川区共发生死亡3 人以上煤矿
事故19起,死亡116人,直接经济损失70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