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水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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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翌年冬,开展区、乡镇、村水利执
法体系试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水政执法队伍,举办执法
队伍培训班。

  1991年,组建区、乡、村三级水政执法队伍。全区任命 68 名水政监察员、
587 名村级水管员,持证上岗,依法监督检查。出台《淄川区实施取水许可登记
暂行规定》、《淄川区水利工程保护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全区的水事秩序。
每年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
高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和水的忧患意识。

  1992年7月、1993年7月,全区开展水政监察月活动。出动宣传车250 辆次,
处理侵权案件72起,追回经济损失8.6万元,调处水事纠纷83起,追缴水费300万
元。

  1994年2 月,省水利厅确定淄川区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是年,区设
水土保持专兼职监督检查员69名、村级管护员458 名,以宣传为先导,以办案为
重点,以治理为目的,依法查处淄博矿务局某公司及洪山某厂随意向青风岭倾倒
粉煤灰和垃圾引起水土流失案。

  1995年,出台《淄川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方案》、《淄川区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淄川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和
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年底,审批水保方案200 项,征收水
保两费20.5万元,依法查处水保违法案件2起。

  1997年10月,成立区水政监察大队,下设水土保持监察、水资源监察、河道
监察、灌渠工程监察4个中队和20 个乡镇水政监察站。根据国家水利部《水政监
察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省水利厅《山东省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现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
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合法化、执法装备
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是年,被评为全省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2002年10月,贯彻《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征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