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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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卫生
建国后,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不断地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1956
年开始,区卫生防疫站对已达到“农村饮食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饮食业户代市
签发“卫生许可证”。1957年对饮食从业人员和推销员进行健康查体。1963年对
淄城、洪山、昆仑、罗村等地的饮食从业人员和集体食堂的炊管人员进行了大便
培养和健康查体,将传染病及带菌者调离了食品工作。1973年,对市场罐头食品
全面进行了质量检查。1974年,通过培训饮食从业人员,落实饭店、集体食堂公
用餐具消毒措施, 加强了饮食业的卫生监督。1976年3月,对全区饮食业从业人
员进行全面健康查体,同时重点检查肝炎、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带菌者和皮肤病
患者,对查出的传染病和带菌者,都调离了接触食品的工作。还对淄城、洪山、
昆仑3个城镇公社饮食业从业人员220人和15个农村公社集体食堂炊事员、大队代
销员99人进行了卫生训练。1977年,对市销食品进行质量普查,对感观检查发现
异常食品和当地生产的酱油、食醋、糕点、糖果、果脯、酒类、罐头、果汁等进
行了采样化验检查,对不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提出意见,随同“食品检验报告书”
函复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改进工作。
1983年,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于7月29日成立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区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各公社卫生院和淄川区医院各分院都增设了食品卫
生监督员,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落实了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措施。对饮食业
从业人员的培训、健康查体、各种食品采样检测、食品防腐防污染、餐具消毒、
环境卫生、从业者个人卫生等管理形成了制度化,坚持了经常化,对违犯《食品
卫生法》和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都给予限期整顿,整顿合
格者发还“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准营业。
1985年,对2336个饮食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检出肝炎、伤寒、痢疾
病人和带菌者513人, 将457人调离接触食品工作。抽样监测食品481份,合格率
74.6%, 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10314公斤,对187户次进行了罚款,对违犯食品
卫生法的103户次责令停业整顿,改进食品卫生。
二、学校卫生
学校卫生通常随着社会卫生工作进行。自1978年开始,对学校卫生、学生生
长发育、学生常见病、教学设施等,在部分学校中进行了调查。是年上半年对淄
城、查王、二里等公社13处中小学的5751名学生进行了生长发育身高、体重、胸
围、视力、砂眼、牙齿健康状况的调查,下半年又对淄城地区的北关等重点学校
培训了保健教师。1980年,对农村城区有代表性的13处重点中小学的教室进行了
卫生学调查,同时对14处中小学的学生进行了肺活量调查和视力调查。1983年,
对淄城、二里、查王、黄家铺、峪林、冶头、杨寨、罗村、黑旺、洪山、口头11
个公社在校学生52459人进行了氟斑牙普查。 1985年上半年,建立区学校卫生中
心研究组,由区卫生防疫站和教育局选定人员组成。在龙泉镇、杨寨乡设调查点
2处, 配合市为全国第二次中小学体质调研做好基础工作。通过调查,淄川学生
健康状况较好,仅近视眼患病率高,个别学校高达39%。其次是砂眼,平均患病
率为33.2%,其他疾病较少见。是年,区境内的淄博师范、11处中学、2处小学
建立了《学校卫生档案》。
三、卫生检测
卫生防疫工作自1956年开始,先后对饮食服务业、厂矿企业、公共场所进行
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工业生产环境和水源、空气等自然环境进行卫生监测,发挥
了卫生监测在卫生防疫工作中的前哨作用,为防病治病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法定传染病管理及其防治成果
建国前,淄川境内无传染病防治机构,亦无防治措施。日伪统治时期,伤寒、
回归热流行严重,天花、斑疹伤寒、白喉、猩红热、百日咳、麻疹、痢疾等传染
病时有发生和流行。黑热病在淄川东、西部山区流行尤其严重,发病率占10岁以
下儿童的6%, 且死亡率高,严重威胁着人民健康。建国后,在党和政府的重视
关怀下,建立了专门防疫机构,对传染病的管理抓了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者三个环节,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淄川从建国初期即开始对传染病进行管理,先后遵照卫生部发布的《传染病
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的规定,逐步完善和加强
了传染病管理工作。
法定传染病的报告范围 传染病报告亦称疫情报告,是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
病情况,加强传染病管理的基本工作。1955年《传染病管理办法》规定传染病为
甲、乙两类18种,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规定传染病为
甲、乙两类25种。淄川从1951~1983年发生的法定传染病有天花、白喉、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猩红热、痢疾(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及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斑疹伤寒、黑热病、出血热、
布氏病、狂犬病、炭疽和嗜伊红细胞增多症等共20种。
传染病报告人及报告时限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务人员、检验、检疫人员、乡
村医生等,均为法定报告人。淄川的传染病报告,从1951年开始由县卫生院和各
区卫生工作者协会承担。1958年开始用“传染病报告卡片”报送疫情,凡法定报
告人对确诊或疑似的传染病,都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经报告人所在
医疗机构主管防疫医生核查登记后,经邮局(邮资由防疫站总付)报送淄川区卫生
防疫站。区卫生防疫站由主管疫情人员汇总、复核,按时报市卫生防疫站。各级
医疗机构同时还要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死亡报告。发现甲类传染病及疑似病
人, 则用最快的办法逐级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城镇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农
村应于12/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
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尽快上报。
传染病报告网淄川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从农村生产大
队、公社(乡、镇)、厂矿企事业单位到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传染病报告网。
传染病的处理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处
理疫区。传染病流行时,区卫生防疫站配合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参加
防治工作。对病人积极抢救和治疗,对疫区和病家进行消毒,对与病人密切接触
者进行留验、检疫。同时,区卫生防疫站作好流行病学调查,划定疫区范围,采
取检疫、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措施,迅速扑灭疫情。1957年淄川区流行性感
冒流行, 1961年王村地区白喉流行,1971年田庄公社肝炎流行,1973年7月太河
公社余粮村暴发疑似伤寒病人14人,都是采取上述措施,迅速扑灭了疫情。
防治成果 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天花,1953年已在淄川绝迹,比
全国天花终止传播的时间提前7年。自建国以来,鼠疫、霍乱(副霍乱)、回归热、
森林脑炎、 恙虫病,钩端螺旋体6种传染病从未发生。黑热病从1951年开始普查
普治,1958年又经普查考核已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白喉、脊髓灰白质炎、流行
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百日咳、麻疹、伤寒副伤寒等法定传染病呈曲
线下降,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三病防治
结核病
淄川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始于1954年,县卫生院在淄博专区中心卫生院的配合
下,对儿童进行卡介苗接种。1956年,淄博市结核病防治所对区机关单位的儿童
进行卡介苗接种。1967年,对区商业系统职工进行结核病普查。1977年,区妇幼
保健站对农村入托幼儿进行了卡介苗接种。 1978年,对全区2个月~15周岁的儿
童普种卡介苗。结核菌素试验共166871人,试验率为9l%,实种卡介苗97354人,
接种率达99%。同时,对全区出生婴儿9256人中的3108人接种了卡介苗。
1980年, 区结核病防治站建立,3月份对全区23处公社进行了结核病的调查
和部分大队的普查,调查可疑病人47383人,普查8564人,受检率为92%。是年,
区结核,病防治站设卡介苗常年接种站。1982年,对淄城、洪山、昆仑三个城镇
公社的居民进行结核病可疑病人的调查和部分居民委员会结核病的普查,调查可
疑结核病人436人, 普查居民503人,受检率为90%,共查出结核病人4名,及时
进行了治疗。是年10月,对全区15周岁以下儿童164665人普种卡介苗,做结核素
试验152349人,试验率93%,接种卡介苗107190人,接种率为99%。
1984年,省、市、区结核病防治部门配合,在洪山镇、商家乡设点进行结核
病流行病学调查,应检数4004人,实检3897人,受检率97.33%,共检出结核病
患者lO人,患病率为O.25%。1985年,区结核病防治站门诊发现初诊的排菌结核
病人45名,并对其进行了常规治疗,经访视观察,临床治愈24人。
皮肤病
头癣 淄川区头癣病防治工作始于1977年下半年。是年培训防治头癣病师资
27人,各公社、厂矿医疗卫生部门培训生产大队、学校卫生室、厂矿保健站医务
人员和乡村医生666人, 对全区15周岁以下儿童进行了头癣病普查,应查152438
人, 实查147072人,受检率为96%以上,查出可疑头癣病人252人。1979年对头
癣病又进行了一次调查。1980年,为做好头癣病的查、漏、补治工作,又对中小
学生进行了一次头癣病复查。三年共确诊黄癣4名、白癣2名,经服用灰黄霉素和
外涂药膏治疗,反复拔发镜检,已全部治愈。同时对病人的家属35人也都做了检
查,未发现被感染头癣病患者。经省、市检查验收鉴定,符合治愈标准。
麻风病 自1955~1977年先后开展两次全民性过滤性普查, 7次线索检查。
其中1964年和1976年的两次全民性过滤性普查受检率都在90%以上,确诊麻风病
人54名。 通过普查和调查,到1983年,累计全区确诊的麻风病人260名,分布在
23个公社19个厂矿
单位, 118个自然村,病村率为22.4%。1984年又确诊麻风病2人,1985年未发
现新患者。
’对麻风病的治疗,淄川区圣水寺疗养院(麻风院)建成后,于1960年春开始
收容麻风病人, 121名病人入院隔离治疗。在治疗住院病人的同时,对散在现症
麻风病人的洽疗坚持每年1~2次送医药到人,随访观察。对治愈后的麻风病人也
坚持送医送药到人,进行抗复发治疗。对瘤型麻风病人要求做到抗复发治疗5年,
观察10年。对结核样型麻风病人,要求做到抗复发治疗8年,观察5年。
30多年来,淄川区的麻风病防工作实行领导、群众、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法,
坚挣调查、收容、管理、治疗、科研等综合措施,截至1985年,全区累计发现麻
风病262人、复发13人,其他增加4人,共279人。其中治愈183人,复发再愈8人,
外迁或其他原因减少41人,死亡39人,尚有麻风病现症病人8人,分布在6个自然
村, 病村率由22.4%下降到1.2%,其发病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已接近
《全国麻风病管理条例》所规定的麻风病基本消灭指标。
性病淄川区于1958年对性病进行了普查普治,经普查确诊的性病患者1019人,
全部采用青霉素油按疗程进行治疗,经复查皆已治愈,未发现新患者。
精神病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淄川区精神病大都由中医诊治。1966年7月1日,建立淄
博市精神病医院(院址设区内洪山镇) ,初设病床50张,1985年增至200张,对精
神病患者收容住院治疗,并于1977年春举办精神病防治学习班,为淄川区乡镇卫
生院培训精神病防治人员23名。1978年,东坪公社卫生院设精神病病房,设床10
张, 1985年病床增至20张,配专业医护人员4人。1978年至1985年,累计住院治
疗精神病人200余人,治愈123人。并于1983年秋,在市精神病医院的协助下,对
东坪乡24个自然村1.8万人进行了精神疾病线索调查,患病率为9.6%。
1984年9月至11月, 为摸清淄博市精神疾病发病情况,了解与致病有关的社
会因素及其他因素,市精神病医院遵照全省统一设计、统一调查的方法及要求,
对市辖5区1县的6个乡镇进行了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其中淄川区冶头乡
患病率为8.15%。
1985年1月,双沟乡卫生院设精神病病床28张,配有专业医护人员5人,门诊
接洽精神病167人,其中住院治疗107人,治愈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