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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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区境传统称为度量衡。
重量 以斤、 泡、秤为计算单位,20斤为1泡,100斤为1秤。秤分为大秤、
行秤、市秤,大秤1斤为20两,行秤1斤为16两,市秤原为16两1斤,后改为10两1
斤。秤分通用秤和专用秤两大类,通用秤有木杆秤、案秤、台秤、等秤、地中衡
等,专用秤有邮电秤、包裹秤、人体秤等。
容量建国前对产量计算和买卖粮食,均以10进位的石、斗、升、合、勺为计
算单位,斗又以2撇子为l斗,建国后逐渐以重量斤两代替。
长度 以丈、尺、寸、分为计算单位,均为10进位。尺又分为老尺、市尺、
棉布尺、 柞尺。老尺9寸5分为l市尺,1尺8寸为1棉布尺,l尺6寸为1柞尺,盖房
子、量木材多用柞尺。建国后逐渐统一为市尺。
面积 以顷、亩、分、厘为计算单位,100亩为l顷,亩、分、厘为lO进位。
建国后,国家十分重视计量工作,逐步改革旧的度量衡,统一为法定计量单
位。1959年,全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
制为基本计量制度,改革市制,废除旧杂制。1977年,改革中医中药计量单位,
将“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从此废除了16两为1斤的市制。
198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正式执行国家以
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制订的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