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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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起于生产责任制的推行。1980年淄川东、西两山区的
大部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采用了“联产承包”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1年春, 峨庄公社西石大队开始采用大包干责任制。先将215亩山旱田按
人口包到户,实行超产归己,减产赔偿,年终决算兑现,并签订了合同。夏收后,
又将400亩水浇田,901亩一般田包干到户,当年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粮食
总产量达到83万斤,比1980年增长3%。社员农余时间开展多种经营,年终决算,
人均分配126元,比1980年人均58元,翻了一番多。
1982年,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形成高潮。是年底,全区23处人民公社2124个
大队, 其中,采用联产到劳的大队734个,占34.6%;包产到户的大队399个,
占18.8%; 大包干的大队724个,占34.1%;其他形式的大队267个,占12.5
%。
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公社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体制已经开始改变。其经济活动、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皆发生了重大
变化。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以公有制为基础,使用权转给了生产者。
在专业承包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专业性质的经营专业户和经济联合组织。
1983年,区委、区政府在洪山、昆仑、罗村等公社进行了政社分开试点工作,
将农村的生产经营工作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中分离出来,建立了公社农工商总
公司。总公司下设若干专业公司。社、队中的农、工、商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由专业公司统辖和组织。1984年全区23处人民公社改建为乡 (镇) ,同时建立乡
(镇)农工商总公司,大体上实现了政社分开。1986年乡(镇)农工商总公司改称为
乡(镇)经济委员会。农村体制的变革,使农村体制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
础相适应,农业生产开始向着商品化经济发展。1985年,全区各种专业户发展到
4896户, 其中,种植专业户137户,林果专业户19户,畜牧专业户57户,渔业专
业户2户, 工业专业户562户,运输专业户2768户,建筑专业户138户,商业、饮
食业、 服务业专业户938户,其它行业专业户275户。经济联合体发展到378个,
其中,畜牧业5个,工业89个,运输149个,建筑58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69
个,其它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