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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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淄川沿袭科举制,私塾教育无学制。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始建学堂,颁布了“壬寅学制”,未经执行。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岁次癸卯,
废旧学制,另颁《奏定学堂章程》,称“癸卯学制”。学制系统共计20年。初等
教育9年(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中等教育8年(中学堂修业5
年,高等学堂修业3年) ,分科大学及大学选科修业3~4年。通儒院5年。清光绪
三十三年(1907年),公布《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小学实行“四、四”制,
即初级小学、高级小学均修业4年。
民国元年(1912年) 9月,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壬子学制”,系统学制
共计18年8初等教育7年(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中等教育4年,大学本科3
年或4年, 预科3年。 大学院为大学教授与学生研究之所,不立年限。民国11年
(1922年) ,教育部颁布“壬戌学制”:初等教育6年(初级小学修业4年,高级小
学修业2年) ,中等教育6年(初级中学修业3年,一般实行普通教育,也兼设职业
教育;高级中学修业3年,师范学校同高中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4
年到6年,采用选科制。这一学制长期沿用。
1951年lO月,政务院公布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5
年,实行一贯制。1953年11月《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规定:
小学仍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4年,高级2年。“文化大革命”中,
各类学校的修业年限都缩短了,小学改为五年一贯制,中学改为二、二制,大学
2~3年。1977年,全区初中开始招收三年制学生,至1983年,全区中学全面恢复
了三、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