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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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学校相继建立。民国时期学校的行政管理分县、
区、村三级。境内县立20处完全小学,直属县政府管理,其校长由县教育局(科)
提名,县长委任。县立初级中学校长由省府任命。区立小学校长一般由区长和地
方绅士推荐提名,县长批准任命。村立小学是由一个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联办的
初级小学,一般无专职校长,大都由村长或地方绅士兼任名誉校长(或称管理员)。
抗日战争时期,淄川县在日伪统治区域内,教育行政管理分县、区、乡(镇)、
村四级,县立模范小学和简易师范学校受县公署直接领导,校长由县公署委任,
报省备案。区、乡(镇)立小学校长由区、乡(镇)提名推荐,县公署任命,有的由
区长或镇长兼任。村立小学由办学村庄村长管理,学校须报区备案,业务上受区、
县教育科双重领导。
二、民国时期的训导管理
民国时期,淄川各学校设校长、教务、事务管理学校。民国14年(1925年),
各校奉命设训育处, 置主任1人,较大学校还设训育员。在训育学生方面,主要
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团体活动,举办各种竞赛会, “激发其进取之思想”。利
用朝会或晚会, “灌输以奉公守法之观念,勤苦耐劳之习惯”等等。二是个别
教育,考察学生家庭状况及其家庭生活等。县立初级中学和较大完小,还结合童
子军训练完成训育任务。
日伪占领区域内,特别注重奴化训练。日伪所办学校对学生进行“中日亲善”、
“共存共荣”、“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等奴化及反苏反共教育,并杂以修身读经,
提倡恢复旧道德,大讲王道乐土。淄川炭矿私立鲁大小学组织了“少年团”,在
私立洪山风井小学成立了“少年队”,四至六年级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由日本教
官或日本守备队士兵定时进行“军事训练”。
在解放区内,学校建立了民主平等、尊师爱生的新型师生关系。校长、教师
向学生进行抗日救国的思想教育,校内规章制度由师生共同制订,大家监督执行。
三、建国后的学校管理
小学 完小归县文教科领导,设校长、教导主任和级任教师。村小归区领导,
设主任教师,负责日常工作。1966年以前,各公社(乡、镇)均设一中心完小,对
其他完小、村小实行业务辅导和行政督导。1968年以后,各公社均设教育组,置
一文教助理员,负责各校业务、行政事宜。1977年以后,小学由区教育局乡、镇
(公社)双重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设书记、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掌管
全乡(镇)教育工作。区属小学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
中学 1966年前,中等学校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领导,区政府协助管理,学校
设教导处、总务处。1969年,中等学校下放归区管理,后来淄博四中又上收市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