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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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淄川县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始于1946年。革命老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农民,
最初组织起一些简单的换工组、合犋组等互助组织。1946年春,淄川县经过反奸
诉苦、减租减息运动,有77664人组织起来,参加了变工组。
1950年秋,查王乡查王村马振声等4户农民,建起全县第一个季节性互助组,
秋种时发展到15户,入组耕牛2头,经管28.5亩粮田。
1951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4020个,22246户,占总农户的22.7%。其中,临
时性互助组3597个, 19651户;季节性互助组421个,2574户;常年互助组2个,
21户。
1952年,共有互助组6214个,49821户。其中,临时性互助组5728个,30133
户;季节性互助组453个,9400户,常年互助组33个,288户。已组织起来的农户,
占全县总农户55%。是年底,有两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诞生,入社农民23户。
1953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后,淄川
县互助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5354个,40622P;常年性
互助组发展到2421个, 18076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7处,515P。参加
互助合作的总户数, 占全县总农户的87%。 年末,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
236处,并且合作社的规模较前扩大,50户以上组成的合作社已有4处。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淄川县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始建于1952年。
是年,中共淄博特委和淄川县委分别在磁村乡百锡和黄家铺乡进行组织农业生产
合作社试点,lO月3日,黄家铺村唐忠义等12户农民(贫农9户,中农3户) ,由常
年互助组发展为全县第一处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主选举正、副社长、会计各1人。
评定产量入股粮田70.5亩,驴1头。农业合作社兼营熟食副业。
1953~1954年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2处试点社,发展到27处,入社
农户515户。 195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5年
上半年,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05处,入社农户68630户,为全县总农户的
92%,全县基本实现合作化。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7 B3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 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

议》 。是年秋,黄家铺、店子、辛庄、夏庄、招村5个自然村,联合办起了区内
第一处亭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名为“先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随之,淄川地
区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升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年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6处。1956年发展到324处。
1957年, 全区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5l处,入社农户102255户,占总农户
的98%。 全区尚有1212户个体农民,经营土地7389.1亩。至此,淄川对农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