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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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占有
淄川土地改革前,全县贫农、雇农和中农的人口总数为农村总人口的95%,
他们拥有的耕地仅为全县耕地面积的44.5%; 全县地主、富农人口总数仅为农
村总人口的5%,他们占有的耕地却是全县总耕地面积的55.5%。黄家铺乡井家
河村地主沈成修一家即占有1500余亩耕地。 磁村乡张李村一王姓地主占有耕地
700余亩,为全村耕地的50%以上。淄城镇慕王庄全村地主人口198人,占有耕地
1650亩,人均占有耕地16.7亩,而全村贫农498人,仅占有耕地377亩,人均0.
75亩。
二、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形式
(一)雇工地主除雇用以年为度的长工外,还大量雇用计日、计月的短工和月
工。张李村地主王氏家族,除雇有长工外,每年大忙季节,每天雇短工120多个,
麦收大忙则令全村佃户为其抢收小麦,只管粗饭,不付工钱。
无论长工还是短工,当他们日近暮年,丧失劳动能力时,便被地主解雇。邢
家庄雇农傅二,给慕王庄地主束家当了17年长工,一无所剩,老年后被解雇,冻
饿在街头而死。
(二)出租土地地主出租土地分死租和活租。死租,亦称定租,即定死每年每
亩交租数量;活租,定死交租成数,按全年土地实际收获量,照所定成数交租。
慕王庄地主束梦庚占有土地1400多亩,出租1200多亩,每年坐收租粮28万多斤。
1935年农民孙洪修租种束家lO亩土地, 每亩定交租粮210斤,是年遭灾,无法如
数交租,束不但收回租地,还逼孙洪修与其子干一年长工以抵欠租粮。
(三)高利贷分放粮、放钱两种。放粮为春借粗粮夏还细粮,或春借一斗秋还
二斗。 放钱,普通为3分利,三年本利平,有的高达月利10分。另外,有利生利
的“驴打滚(利加本中一同生息),还有先收利的办法(即放钱时扣下当月利息)。
农民许德洪借慕王庄地主束家“泰兴银号”50元钱,利息10分,10个月本利平,
未如期归还, 3间草房被迫抵债,全家流落外地,丧生东北。洼子村张氏地主放
债不收破月利,借还月份皆收整月利息。
“质地作押”是地主剥削农民,侵吞土地的另一种高利贷形式。借债人以地
作押,到期不还,土地就归债主所有。井家河孙义仁借债一笔,四年未还,仅有
的8亩土地全部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