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淄川区情资料库 章节:淄川区志(—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4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4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7月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历年的征兵工作只是征集的年龄和数量不 同,其征集对象、要求略有差异,其方法步骤大致相同。1978年,经全国人大常 委会决定, 在陆、海、空军中服役满5年的专业技术骨干,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和 本人自愿,可转为志愿兵。从此实行了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 年,对新兵接送工作进行了改革,由原来部队到地方接兵,改为地方将新兵直接 送到部队。在历年征兵工作中,淄川适龄青年皆踊跃报名应征,依法服兵役。军 人服役期满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到原地参加工作和生产 劳动,并服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