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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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战时机构
1938年夏季,中共淄川县委成立后,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实行分级管
理。县领导干部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批准。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
县级领导干部归中共泰山地委、中共淄博特委管理。县委设组织部 (管理干部,
县政府秘书室设1名人事干部, 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对干部的培养、教育则实行
干部参加地、县委党校,地训班,抗大、群训班、政权训班等培养教育。解放战
争时期,机构、人事配备较为齐全。
人事局
建国初期,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民政科人事股分别管理党、政干部。
1951年12月28日,县成立人事科,统管各区、乡(镇)、县直属各部门的人事工
作。 1952年8月26日,人事科并入民政科。1953年8月3日,恢复县人事科。1962
年,区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1978年12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局,以后改
为区人事局。
老干部管理局
1984年12月25日,建立区老干部管理局,负责管理、安置离休、退休的老干部
工作。
附设办事机构
编委 县行政机关编制工作始于1954年2月, 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人事科。
1962年4月5日,成立淄川区编制委员会。
军转办公室 1974年成立,设有专人接待转业军人安置和对其家属安排、子
女就学、就业、住房等事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84年7月成立, 是在实行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干部
调配工作的一项改革措施。作为咨询、服务性机构,传递人才信息、调剂人才余
缺、组织人才交流。
二、编制
战时干部编制
抗日战争初期和中期,抗日民主政府控制了淄川西部地区的 185个自然村,配
有党、政干部55人,其中党务干部10人,县政府干部18人,小区干部27人。另外
还有185名村长。 1947年,组织机构健全,干部力量壮大,全县党、政、群、武
干部和职工计436人。
建国后干部编制
建国后的编制,区 (县) 、乡(镇)党、政、群机关团体的编制,遵照省、市编
制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总趋势是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机构设置、人员逐年增加。
1951年, 县、区党、政、群机关干部共有266人。1960年,区、社党、政、群
机关干部计有1067人。1985年,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干部达17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