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清代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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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官
清代县官称知县,由吏部铨选任命。
1644~1911年,淄川共有87任知县。其中属于正途的57人 (进士22人、举人
19人、优贡3人、拔贡5人、岁贡5人、廪生3人) ,属于异途的30人(监生1人、荫
生3人、吏员1人、无学位的26人) 。有县丞、典史53人(其中属正途的8人,属异
途的45人),教谕,训导81人,属省学政统辖(其中属正途的52人,属异途的29人)。
级俸:清代职官以职位定品级和官俸。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知县支俸银
45两,县丞、教谕、训导各支40两。典史35两。
二. 吏员
吏员,是各房办理具体事务的人员。其地位低下,多系当地人。所任职业,
有的成为父子或师徒沿袭的永业。
差役,即快、壮、皂三班的人员。差役有固定的役食银,但标准低,有依势
刁难、敲诈勒索百姓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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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国民职员

一、编制
民国初,淄川县衙的设置,基本沿用清朝的班房役制,知县改称县知事。民国
19年(1930年) ,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按二等县编制,设县长1
人,秘书1人。职能机构设一科、二科,财政局、实业(建设) 局、教育局、公安
局。民国22年(1933年) ,改设5科1局:一科(民政)、二科(省财政)、三科(县财
政) 、四科(建设)、五科(教育),行政人员共72人。县公安局称总局,共有官、
长、警士139人。
1912~1916年,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政局混乱,县官频繁更迭。1916年,讨袁
(世凯)的吴大洲举兵县城,逐走县知事王肇杰,仅8个月就更换县知事4次。1930
~1937年,7年内更换了5次县长。
国民政府官制制度规定,县长为荐任制,由省任命,科长由省民政厅委任,科
员由县长任。 但在其统治时期,掌权者风行用人唯亲。 1937年“七·七”事变
后,日军南侵,未及淄川城,县长杨植东即率众逃走。日本侵略军占领淄川期间,
翟超等武装集团都曾组建过淄川县政权机构。
二、官俸
县行政人员的官俸等级,按二等县标准执行。县长为二级 380元,三级363元,
四级340元。科、局长、秘书五个级,由180元至120元。科员八个级,由140元至
80元。办事员五个级,由75元至55元。
三、日军投降后的国民党县政府
1945年8月~1948年3月, 国民党以程学通为县长的淄川县政府,几番随蒋军进
驻淄川城。编制为: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会计室、民政、财政、建设、教育、
军事等科,配有秘书1人、科长5人、指导员2人、科员14人、督学2人,主任、会
计3人, 户政主任1人,技士、技佐各3人,其他事务、雇员30多人。该政府机构
未及健全而被歼灭。
附:日伪县公署职员
日伪县公署,在日军入侵淄川后,于 1938年6月按二等县编制成立,最高行政
长官为县知事。公署初设秘书室、财政、教育、建设三科。1941年改按甲等县编
制。 除伪县知事外,设秘书2人、科长3人、科员7人、通译1人、金库主任1人、
技术员3人,视学员12人、雇员7人、宣传班5人、其他8人,共有伪职员53人。
其管理,伪县知事为荐任制,由伪省长任命,或伪道尹派任报省备案。科长由
伪县知事报省委任,科员、办事员伪县知事选派。
伪县知事共有四任,即程重光、孙国栋、李桐昌、吴玉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