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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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区内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多数年份,人口出生率在40‰以上,
甚至有的年份高达50‰以上。但由于战争、灾害严重,疾病流行频繁,以及卫生
医疗事业落后等原因,人口死亡率极高,平均年死亡率在30‰以上,有的年份则
生死相抵。这种高出生,高死亡状况,给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建国后,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迅速改善,形成了
高出生, 低死亡, 人口高速度增长的状况。全区人口由1948年的371629人,至
1958年即发展到589860人,10年人口增加20余万人。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增长速度曾一度下降,但随着1962年国民经济的好
转,补偿性生育发展迅猛,持续10年之久。1972年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受
到人们重视,人口猛增的形势才有所缓和。
区内节育工作自1958年开始, 训练宣传节育骨干839人,通过图表、模型在
全区进行了巡回展览, 受教育者达47158人,占育龄夫妇的38%。同时,重点在
15个生产队和机关、企业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采取各种节育措施者644人。
1963年,区内20处公社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计划生
育宣传工作,受教育者达20余万人(次) ,培训计划生育骨干180名,并在淄城进
行了计划生育工作试点。 1964年全区共做节育手术1889人, 使当年的出生率比
1963年下降了25%。
1965年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人口出生率进一步得到控制, 稳步下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口出生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
1972年狠抓了计划生育工作思想、组织、计划、政策、措施五落实,计划生
育工作又得到发展。是年全区施实4种节育手术者计29342人,节育率为58%,人
口出生率由上年的30.9%,下降为27.67‰,1974年下降为19.08‰。
1979年下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提倡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区颁发给《独生子女
优待证》。全区统一规定:独生子女户,是干部或职工者,持优待证每月发给儿
童保健费5元。 农民由所在生产队或村补贴儿童保健工分。区内计划生育工作,
达到了正常化、经常化、制度化。1980年淄川区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洪
山、龙泉、黑旺、昆仑、二里、商家、冶头、磁村、口头、田庄、黑旺铁矿、石
谷煤矿、淄川医院等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被评为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4年全区
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4.89‰,1985年又降为3.52‰,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所要
求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目标。1986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推举参加了全
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会议,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