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951年始,县劳动科对县内厂矿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管
理。1961年,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区劳动局设办公室,由卫生防疫、
工会、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区内厂矿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指导。
“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遭受严重干扰。至1972年恢
复劳动局,方配有专人具体分管劳动保护工作。
1976年,建立区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区内厂矿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区属厂矿企业都有安全领导小组或相应的工作
机构。
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顶替一览表
┌────┬──────────┬────────┐
│ 年 度│ 退休、退职、死亡数│ 子女顶替人数│
├────┼──────────┼────────┤
│ 1964 │ 2 │ 2 │
├────┼──────────┼────────┤
│ 1965 │ 20 │ 20 │
├────┼──────────┼────────┤
│ 1966 │ 22 │ 22 │
├────┼──────────┼────────┤
│ 1967 │ 110 │ 110 │
├────┼──────────┼────────┤
│ 1968 │ 117 │ 117 │
├────┼──────────┼────────┤
│ 1972 │ 11 │ │
├────┼──────────┼────────┤
│ 1973 │ 50 │ │
├────┼──────────┼────────┤
│ 1974 │ 18 │ │
├────┼──────────┼────────┤
│ 1975 │ 113 │ 100 │
├────┼──────────┼────────┤
│ 1976 │ │ 13 │
├────┼──────────┼────────┤
│ 1977 │ 208 │ 190 │
├────┼──────────┼────────┤
│ 1978 │ 297 │ 270 │
├────┼──────────┼────────┤
│ 1979 │ 69 │ 60 │
├────┼──────────┼────────┤
│ 1980 │ 889 │ 800 │
├────┼──────────┼────────┤
│ 1981 │ 345 │ 300 │
├────┼──────────┼────────┤
│ 1982 │ 233 │ 83 │
├────┼──────────┼────────┤
│ 1983 │ 247 │ 185 │
├────┼──────────┼────────┤
│ 1984 │ │ 474 │
├────┼──────────┼────────┤
│ 1985 │ │ 149 │
└────┴──────────┴────────┘
二、安全生产
1956年,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1963年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五项规定,区内各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安全机构,配备了专职、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设计、施工、效益等实行全面审查、
监督、验收制度。
自1978年开始,区内小煤矿 (井) 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改造。至
1983年,全面消灭自然通风、明火灯照明、明火放炮、线路明接头、明闸刀开关,
普遍采用了湿式打眼法和防爆电器,同时全面实现了机械化提升。
区内厂矿企业单位从事中温、高温、近毒、矽尘作业和放射线工作的人员,
都享受国家规定的不同等级的保健待遇。 每人每天保健费0.20元,每月增加食
油0.5斤,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
按国家规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定期发放劳动防护
服、手套、帽,鞋、靴、眼镜等。
三、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981~1984年, 全区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39起,死亡256人。其中死亡3人
以上的重大事故4起, 死1213人。本着“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或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4年中, 受治安处罚的53人,撤销职务的24人,经济处罚的56人,批评教育的44
人。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伤亡职工家属进行了抚恤和照顾。
第十一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与监督
20世纪初,德、日资本家在淄川开办煤矿,利用锅炉蒸气动力绞车提升煤炭。
生产能力较大的煤矿(井)都先后使用小型锅炉。但是,只有使用,无安全监督。
建国后,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锅炉在区内广泛使用。区内所用锅炉多种,
卧式快装锅较其他型锅炉多。 大小不一,小者蒸发量为0.1吨/小时,大者为lO
吨/小时。额定压力都在16kg/cm。以下,8kg/cm。左右的为多数,均为低压锅炉。
自70年代,锅炉的使用在淄川发展较快。区属企业、乡(镇)企业1980年有锅炉85
台,1985年即发展到104台。
蒸气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和锅炉用水水质处理人员,都按规定严格进行业
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司炉工经过培训、 考核,取得司炉证书者方能独立操作。
1975~1983年, 淄川共举办司炉培训班4期,培训司炉工400余人,企业代培100
余人。1983年,配合市劳动局对区属企业20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人进行了培训
考核,对达到焊接锅炉和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的13名工人均发给证书,使其有资格
持证焊接锅炉和压力容器。
锅炉用水质量,国家有科学的理化指标规定。区内水质复杂,1978年调集技
术人员对淄城、洪山、昆仑三地区的水源,水质进行了普查,分析,摸清了41个
水源的水质情况。 1979年,举办了两期水处理人员培训班,共培训109人,企业
代培89人,使锅炉用水水质处理工作得到了普及和提高。
随着锅炉的广泛使用,淄川于1980年开始对锅炉进行登记,建立技术安全档
案。锅炉设备完好、技术资料齐全、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发证、实行水处理、
专人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完善的,视为合格,可登记建档,准予运行。对不合格
的锅炉,分别以停运整改、停止运行、报废等办法处理。1981年,区内共有85台
锅炉检查验收合格,准予登记运行。有18台锅炉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作了报废
处理。
新安装、迁移,修理的锅炉,都要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登记建档手续,
方准予运行。
第十辑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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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1951年始,县劳动科对县内厂矿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管
理。1961年,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区劳动局设办公室,由卫生防疫、
工会、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区内厂矿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指导。
“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遭受严重干扰。至1972年恢
复劳动局,方配有专人具体分管劳动保护工作。
1976年,建立区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区内厂矿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区属厂矿企业都有安全领导小组或相应的工作
机构。
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顶替一览表
┌────┬──────────┬────────┐
│ 年 度│ 退休、退职、死亡数│ 子女顶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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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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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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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2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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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11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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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117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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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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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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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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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11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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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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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208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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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297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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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69 │ 60 │
├────┼──────────┼────────┤
│ 1980 │ 889 │ 800 │
├────┼──────────┼────────┤
│ 1981 │ 345 │ 300 │
├────┼──────────┼────────┤
│ 1982 │ 233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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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247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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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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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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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
1956年,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1963年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五项规定,区内各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安全机构,配备了专职、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设计、施工、效益等实行全面审查、
监督、验收制度。
自1978年开始,区内小煤矿 (井) 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改造。至
1983年,全面消灭自然通风、明火灯照明、明火放炮、线路明接头、明闸刀开关,
普遍采用了湿式打眼法和防爆电器,同时全面实现了机械化提升。
区内厂矿企业单位从事中温、高温、近毒、矽尘作业和放射线工作的人员,
都享受国家规定的不同等级的保健待遇。 每人每天保健费0.20元,每月增加食
油0.5斤,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
按国家规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定期发放劳动防护
服、手套、帽,鞋、靴、眼镜等。
三、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981~1984年, 全区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39起,死亡256人。其中死亡3人
以上的重大事故4起, 死1213人。本着“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或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4年中, 受治安处罚的53人,撤销职务的24人,经济处罚的56人,批评教育的44
人。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伤亡职工家属进行了抚恤和照顾。
第十一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与监督
20世纪初,德、日资本家在淄川开办煤矿,利用锅炉蒸气动力绞车提升煤炭。
生产能力较大的煤矿(井)都先后使用小型锅炉。但是,只有使用,无安全监督。
建国后,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锅炉在区内广泛使用。区内所用锅炉多种,
卧式快装锅较其他型锅炉多。 大小不一,小者蒸发量为0.1吨/小时,大者为lO
吨/小时。额定压力都在16kg/cm。以下,8kg/cm。左右的为多数,均为低压锅炉。
自70年代,锅炉的使用在淄川发展较快。区属企业、乡(镇)企业1980年有锅炉85
台,1985年即发展到104台。
蒸气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和锅炉用水水质处理人员,都按规定严格进行业
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司炉工经过培训、 考核,取得司炉证书者方能独立操作。
1975~1983年, 淄川共举办司炉培训班4期,培训司炉工400余人,企业代培100
余人。1983年,配合市劳动局对区属企业20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人进行了培训
考核,对达到焊接锅炉和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的13名工人均发给证书,使其有资格
持证焊接锅炉和压力容器。
锅炉用水质量,国家有科学的理化指标规定。区内水质复杂,1978年调集技
术人员对淄城、洪山、昆仑三地区的水源,水质进行了普查,分析,摸清了41个
水源的水质情况。 1979年,举办了两期水处理人员培训班,共培训109人,企业
代培89人,使锅炉用水水质处理工作得到了普及和提高。
随着锅炉的广泛使用,淄川于1980年开始对锅炉进行登记,建立技术安全档
案。锅炉设备完好、技术资料齐全、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发证、实行水处理、
专人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完善的,视为合格,可登记建档,准予运行。对不合格
的锅炉,分别以停运整改、停止运行、报废等办法处理。1981年,区内共有85台
锅炉检查验收合格,准予登记运行。有18台锅炉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作了报废
处理。
新安装、迁移,修理的锅炉,都要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登记建档手续,
方准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