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区境内只有数个大型国营
企业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大部分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只是参照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至1979年,区境内企业方全部执行劳动保险条例。
区内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顶替始于1964年。截至1983年,职工子女顶
替共计2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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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区境内只有数个大型国营
企业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大部分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只是参照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至1979年,区境内企业方全部执行劳动保险条例。
区内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顶替始于1964年。截至1983年,职工子女顶
替共计2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