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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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1968~1980年的初中、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的职工,
全部参加初中课程的文化测验。经测验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即是文
化补课对象,要进行文化补课。对1968~1980年入厂的三级工以下的工人,不但
要进行文化测验,而且要进行业务技术测验考核。考核内容为本工种三级工应知
应会标准。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不及格者要进行技术补课。技术补课采用签
订师徒合同、包教包学,或企业单位组织集中培训等方法。补课结业后,仍按考
核标准考核,合格者发给《技术考核登记证书》,承认其技术等级。
淄川自1982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区9281名青壮年职工分期分批进行文化、技
术补课考核,并全面实行新工人必须具有文化补课合格证明和技术考核登记证书,
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