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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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的信访工作, 基本上是秘书性质的。1957年5月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
议后,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由单纯的转办、交办,到直接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
处理,从关门办信、守门待访变为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调查研究,解决信访案
件。原属淄川区的萌水公社辛韩村烈属韩××,因编织的“发网”被人骗卖,造
成了生活困难,区信访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反响。1962年
上半年,区信访接待室出席了省召开的信访工作会议,并在会议上发了言,受到
了省政府表彰。
1964年冬,区委办公室制定了《人民来访工作手册》,发至区委、区人委领
导和各公社党委成员人手一册,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做好区级信访工作起
到了促进作用《人民来访工作手册》的制定和执行,在全省、全国都是首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信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区落实政策办公室
对第二十三篇民政信访
全区在“文化大革命” 中形成的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 假、错案,本着
“实事求是、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进行了排队、复议,
做出了公正的结论,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其中解决党籍处分1026件,政籍
处分249件,刑事处分917件,劳教与戴帽40件,刑事拘留1件,干部政策632件,
知识分子政策435件,统战政策375件,侨务政策13件,私房政策35件,查抄财务
565件,一打三反1025件,1961~1965年被精减下放的老职工补贴470件,民工伤
残补助4件, “文化大革命”中的遣送23件,成户下乡681件,其他方面的9件。
区委、区政府将信访工作作为听取群众意见、联系群众的桥梁,建立了主要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接访日定为夏历每月的初一、十一、二十一日 (淄川西
关大集日) ,当面倾听来自群众中的意见,为群众解决疾苦。本区冶头乡冶西村
村民魏××,多次来访反映自己在1960年修建张博公路淄川大桥,在五松山石料
厂采石时,因炸药爆炸,伤致双目失明,造成终生残废和全家生活困难。区委书
记常志钧在接访中听取了陈述,经与区民政局、冶头乡政府、冶西村多次研究协
商,决定由冶头乡政府和冶西村给魏XX以每天1元钱的生活补助至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