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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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由区公所具体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1956年撤区并乡,婚姻登记工作由乡政府负责。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婚姻登记
手续由公社具体办理。
1984年全区准予登记结婚的3841对, 1985年1788对,男平均25.2岁,女平
均23.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