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优抚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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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恤
抗日战争初期,淄(川)益(都)边区成立了“抗日军人优待委员会”,规定抗
日军人家属和烈属无粮者, “大口小口一月一斗”,阵亡者每月增半斗。对生
活困难的烈军属,政府根据其困难程度,发给抚恤粮,以尽量保障他们的生活。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五个条例,
规定了抚恤范围和标准,统一了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
的优待办法,使优抚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化和制度化。
建国以来,为了做好革命残废人员的优待和抚恤,淄川区于1963年、1972年、
1981年进行了三次评残换证。 通过评残,上调残废等级的68人,下调的4人,补
发新证的9人。
1985年底,全区享受残废抚恤金人员共755人,其中在职351人,在乡404人。
特等7人,一等14人,二等甲63人,二等7,217人,三等甲259人,三等7,195人。
共发残废金80349元。
二、优待补助
群众代耕
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各界人士募集粮款,优待生活困难的烈
士家属和抗日军人家属,发动群众对缺乏劳力的优待对象实行“代种”、“代收”,
并以减租减息和不定期拨发救济粮款等办法优待抗日军属,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解放战争中,各村先后成立了“代耕队’’和“代耕组”,由临时拨工改为包耕
代耕。1949年,全县有烈军属5314户,享受代耕的有3004户,代耕土地14549亩。
优待劳动日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优待工作逐步由代耕制度转为优待劳动日
制度。对优扶对象实行评定“优待劳动日”的办法,以保证烈军属的收入和生活
水平略高或相当于一般社员水平。凡参加高级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烈军属及
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家中无劳力或缺乏劳力,全部收入和生活水平达不到一般社
员收入和生活水平者,均作为享受优待劳动日的对象。按照定生活标准、定自干
工日、定优待工日的办法,评定烈军属优待工日。1956年,全区共有烈军属3297
户、 15229人,其中享受优待劳动日的604户、1881人,优待劳动日48418个,户
均80.2个。
优待劳动日的负担办法,全区大体有两种:一是以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全民
负担,二是以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18~45岁的男整劳力负担,逐年结算兑现。优
待标准是以所在队社员的平均工分或以社员的平均工分为基数再增加一定数量的
比数为标准计算优待。此外,根据优待对象的年龄大小、身体状况、残废情况、
技术条件,安排适当工作,使其既能增加收入,又能发挥专长。如黑旺公社蓼坞
生产队孤老烈属宋元璋老两口,都已60多岁,安排他们在菜园干活,全年自干工
日160个, 优待工日235个,共385个劳动日参加分配,全年分粮1177斤,每人平
均588.5斤,高于社员30%。
优待粮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粮、款,优待范围逐步扩大。
从1981年起,对战士家属实行户户优待,即军人应征入伍后,不论家中是否缺乏
劳力,根据不同生活状况优待一个或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男整劳力的粮款。并
规定: “凡是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村庄,对解放军战士应同社员
一样划给一份承包土地,战士家属因劳力少,暂时不能承包土地的生产队可以提
留部分机动地,在战士退伍后再交给承包”。对烈军属或残废复员军人,因无承
包土地或承包较少土地,收入达不到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享受群众的优待,
以全村人均收入计算评定优待粮款数额。
从1985年开始,全区23处乡(镇)对现役军人实行了统筹优待,解决了各村优
待标准高低不一的问题。
三、慰问活动
1950年春节,淄川县各区成立了拥军优属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
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给烈军属拜年、挂光荣灯、送光荣匾、贴对联以及帮助无劳
力烈军属做零活等。除夕这天,群众抬着慰问品,拿着慰问信,排着秧歌队,敲
锣打鼓给烈军属贺年。1962年春节前夕,口头公社有97名青年、学生自动给烈军
属扫屋96间, 东坪公社有39名青年自动给15P无劳力的烈军属担水、扫院子、包
水饺。是年春节,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给烈军属贴对联4484幅,送猪肉2626斤、
蔬菜14574斤、 粉条98斤、豆腐600斤、食油130斤、煤炭1624吨、粮食2787斤。
有的商业部门优先对烈军属供应过节物资,剧场影院折价售优待券,广大烈军属
对政府和群众的关怀慰问,非常感动,纷纷写信告诉亲人和战友,鼓励他们安心
服役,保卫祖国。
区委、区政府为了开展好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在新年、春节成立专门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安排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1984年,由区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区6个优待工作先进乡、
镇进行了表彰。 双沟乡也召开了大会,为7个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17个先进个人
发了奖。是年春节,共向部队、烈属军属发慰问信5000多封,召开双拥会25次,
联欢慰问会12次, 送各种副食品1200多斤,慰问品600余件,帮助烈军属干零活
的3000余人。
1985年,全区开展了“祖国在我心中,战士在我心中”的活动,采取各种形
式对当地驻军和在老山前线的部队以及军人家属进行了慰问,向参战部队发慰问
信3000余封,赠送慰问鞋垫3462双,背心6336件,风油精1185瓶,收录机1l部,
收音机113部, 笔记本3492本,钢笔2504支,毛巾2577条,球衣1000件,军号两
支,煤炭120吨,捐赠款17017元,赠送锦旗63面。春节、 “八一”期间,区委、
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参战部队的家属中了解他们在生活、就业、住房、子
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 区劳动局帮助8名参战军人家属解决就业问题,教育局为
36名参战军人子女解决了入学困难。淄川食品厂、区医院等单位都为军人家属工
作、住房、生活等方面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
四、参军、支前
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秋,淄川县成立了抗敌动员委员会,在二、九两区的农村普遍建立了
自卫团、青救会、妇救会等群众组织,工人成立了淄川县工会。1938~1940年,
淄川抗日武装力量共破袭敌人651次,炸毁发电厂1处,火车头17台(次) ,有2万
多群众支援作战,运给养200万斤、柴草100多万斤。1938年7月7日,为了以实际
行动纪念抗日一周年, 在八路军八团四营的掩护下,1万名工农群众一夜之间将
张店至淄川的铁路全部扒掉,并将lO多里路基掘毁,致使终断交通35天。
1940年春,县长赵一川十几人在罗村附近与敌人遭遇,处境危险,爱国老人
罗大娘迅速将他们掩护起来,躲过了敌了的追击,安全地回到了淄东革命根据地。
解放战争时期
1947~1949年初,全县有3624名青年参加了人民解放军。
1947~1948年全区共出民115.4万多人(次),担架5800多副,小车26297辆,
马车54辆,牲口2340余头,支援了前线。
抗美援朝时期
1950年6月25日, 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了侵朝战争,淄川县成立了抗美援朝
分会,各区乡分别成立了抗美援朝宣传委员会和宣传小组,根据世界和平大会宣
言和决议的精神进行宣传。1951年春节,全县643个村庄组织T480个文艺宣传队,
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宣传教育,有80%以上的农户订立
了爱国公约, 1951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游
行大示威, 全县参加游行的群众18.5万余人。同时,举行了和平签名运动,全
县有24.8万人在世界和平宣言上签名,24.9万多人投票反对武装日本。广大群
众纷纷要求支援前线,表示:“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要粮有粮。”“坚决不受
二茬罪!”三年的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县共有3184名青年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还动员了3485名民工参加了高密飞机场的修建任务。在“加
紧生产,支援前线”的号召下,全县人民掀起了捐献运动。到1951年,捐款18亿
多元(旧币),并给志愿军战士做慰问袋、写慰问信、送慰问品数万件,还选派代
表参加了赴朝慰问团,代表淄川人民向中国人民志愿军进行亲切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