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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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 全区已有11处乡、镇配有司法助理员。1~10月份,共受理各种民
事纠纷案件107起,调解处理结案96起,调解处理率为89.8%。全区23处乡、镇,
483个行政村,整建调解委员会480个,居民委员会9个,整建调解委员会6个。市、
区属厂矿54个,整建调解委员会51个。全区农村、厂矿共有调解人员3320人。是
年,共受理各种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9200余件,调解处理7400余件。
1982年, 全区配有24名司法助理员,农村、厂矿调解组织537个,调解委员
2048名。是年,共处结各类民事纠纷8292起。
1983年, 全区整建调解委员会538个,共有调解人员1395人。是年,全区共
发生各类民事纠纷4354件,乡镇两级调解处理4246件,调解处理率为97%。
1984年,对全区483个村庄和9个居民委员会的调解委员会全部进行整顿。是
年,全区共发生各种纠纷3310起,比上年下降20%。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177起,
调解处理率为96%。
1985年,全区23处乡、镇有20处建立了法律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62人。全
年接待群众来访932人次, 解答法律询问620人次,召开法制宣讲会123场次,为
群众代写法律文书53件,介绍协办公证98件,修订经济合同53件。是年,全区共
发生各类民事纠纷2187件,各法律服务站和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处理各类纠纷2134
起,调解处理率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