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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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是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
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1955年洪山区人民法院、杨寨区人民法院和昆仑区人民法院采取人民陪审员
固定轮值的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
1966年7月至1973年4月,人民陪审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施行。1973
年4月,恢复人民陪审制度。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