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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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12日,区法院始开展经济审判工作。是年专职经济审判人员由
庭长1人,增加到4人。
1982年,试办经济纠纷案件7起,诉讼标的额为3.8) 7元。1983年,经济审
判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4起,诉讼标的额达190102元。1984年,经济审判庭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27起。 1985年, 共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064起,诉讼标的额达
553.64万元,协助各乡镇和厂矿企业单位收回欠款7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