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0月,县司法科开始刑事审判工作。1949年,县司法科废除伪法,审
理刑事案件446起, 分别处以极刑、徒刑、缓刑、罚役、处分书、裁定、交区村
处理、保释、转原机关处理和解。
1955年,洪山区、杨寨区和昆仑区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制
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
1979年, 对1966年6月之后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实事求是地纠正了“文
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
1980年,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种刑
事犯罪分子。
198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
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
的决定》》,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5起,追缴赃款、赃物达6.6万元。
1983年,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刀的方针,严厉打击了刑事
犯罪分子。1984年,贯彻中央“从重从快,再加一个准字,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分子”的方针。1985年,刑事审判注意体现党的“宽严相济”政策,审理了刑
事案件、贩卖淫秽录像案、历史申诉案等,追缴赃款及赃物款数2.8万余元,为
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万余元。
第二辑 刑事审判
1948年10月,县司法科开始刑事审判工作。1949年,县司法科废除伪法,审
理刑事案件446起, 分别处以极刑、徒刑、缓刑、罚役、处分书、裁定、交区村
处理、保释、转原机关处理和解。
1955年,洪山区、杨寨区和昆仑区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制
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
1979年, 对1966年6月之后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复查,实事求是地纠正了“文
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
1980年,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种刑
事犯罪分子。
198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
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
的决定》》,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5起,追缴赃款、赃物达6.6万元。
1983年,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刀的方针,严厉打击了刑事
犯罪分子。1984年,贯彻中央“从重从快,再加一个准字,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分子”的方针。1985年,刑事审判注意体现党的“宽严相济”政策,审理了刑
事案件、贩卖淫秽录像案、历史申诉案等,追缴赃款及赃物款数2.8万余元,为
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