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法纪检察 资料库:淄川区情资料库 章节:淄川区志(—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4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4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初期,即办理法纪案件,但内部未设专门机构,亦无专职
人员。1951~1955年,县人民检察署办理的案件大都是违法乱纪案件。
    1978年区检察院重建后,成立法纪检察科,法纪检察工作从此正规化。
    1983~1985年,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12处乡(镇)的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
了一次全面调查。在社会调查的同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宣讲法制课
30多次,受教育者达3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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