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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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初期,即办理法纪案件,但内部未设专门机构,亦无专职
人员。1951~1955年,县人民检察署办理的案件大都是违法乱纪案件。
1978年区检察院重建后,成立法纪检察科,法纪检察工作从此正规化。
1983~1985年,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12处乡(镇)的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
了一次全面调查。在社会调查的同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宣讲法制课
30多次,受教育者达30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