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筹建淄川县检察署,配备秘书1名。
1954年7月建淄川县人民检察署。
1956年6月筹建淄川区检察院,8月6日正式成立,对外办公。
1974年7月1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检察院,其职权改由公安
机关行使。
1978年10月恢复区检察院。1980年1月,全院人数增至34人。1984年4月,全
院人员增至45名,1985年增至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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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筹建淄川县检察署,配备秘书1名。
1954年7月建淄川县人民检察署。
1956年6月筹建淄川区检察院,8月6日正式成立,对外办公。
1974年7月1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检察院,其职权改由公安
机关行使。
1978年10月恢复区检察院。1980年1月,全院人数增至34人。1984年4月,全
院人员增至45名,1985年增至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