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监狱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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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
清朝, 淄川县监狱设于县公署内,占地约4亩。四周建有丈余高的内外墙,
监狱内设有公事房4间, 为典狱吏目和内勤师爷办公之所。内高墙里面,大四合
院为男监,小四合院为女监。监狱内署典狱吏目一员,监守禁卒若干人,管理监
狱。其管理方法是犯人管犯人,即:犯人蹲狱长了升为“牢头”或称“铺头”,
对新犯人实行管教,甚至串通监守禁卒对新犯人进行财物勒索和人身虐待。狱中
设各种刑具,有镣、铐、大杠、木笼等。重刑犯人罚站木笼,一般犯人镣铐加身,
晚上睡觉上木杠,将犯人颈部枷锁于杠中,以防脱逃。
民国时期,淄川县监狱仍沿用清朝的县监狱。其管理方法和制度仍沿用清朝
典制,设典狱员和禁卒管理监狱。牢头、铺头狱中横行。民国十一年(1922年),
黄泽沛任县知事,设科局,废三班六房,典狱员改称管狱员。大杠废用,但置大
铁链,作用与大杠相同。狱内设作坊一处,由犯人织土布、织线腰带、绑腿带子
和制板带(主腰子),其大部收入入官,小部以济囚粮不足。
淄川县人民政府劳改队淄川县人民政府劳改队于1951年6月始建, 对依法判
处徒刑的犯人实行劳动改造和政治思想教育。 初设毡毛作坊, 随后设石灰场。
1952年1月,淄川劳改队撤销。
山东省淄博劳改支队 淄博劳改支队于1951年6月建立,下设14个科室,6个
大队和1个家属工厂,隶属山东省劳动改造管理局,驻昆仑镇。遵照中央“惩罚、
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严格管理和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和“改造第一,
生产第二”的方针,对依法判处徒刑的罪犯实施了惩罚管制和劳动改造。淄博劳
改支队已经办成为一所“育新”学校,设立了教务处,下设政治、文化、技术三
个教研室。有校舍90间。开设政治班、文化班、中级技术班。通过政治、文化、
技术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对罪犯的思想改造,使之改恶从善,成为有觉悟、有文
化、 有技术的新人。劳改支队到1985年底,共完成基本生产投资额717万元,拥
有设备512台,固定资产达1532万元。建队30多年来,完成工业总产值24256万元,
累计上缴利润、税金8823万元,为国家的矿山、冶金、起重运输等工业生产作出
了一定的贡献。
二、看守所
民国淄川县看守所所址在萧何祠(大佛寺处),为四合院,1938年3月被焚毁。
日本侵略者投降后,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和锄奸反特工作的需要,淄川
县政府建立看守所。看守所无固定所址,随政府公安局审讯股的转移而不断移动,
曾设于淄西镇门峪及淄东土峪、 太河一带。1948年3月,淄川县全境解放,迁入
淄城。
淄川县人民政府看守所,所址沿用国民党淄川县监狱旧址。1951年镇压反革
命,看守所迁到淄川文庙大成殿内。1970年新建淄川区看守所,1971年1月1日迁
新址。
附:
日伪淄川县监狱 日伪淄川县公署在警务局内设一看守所,囚犯自理。械具
有镣、铐、木笼,刑罚是鞭子和三水(即辣椒水、肥皂水和凉水)。
另外,驻扎淄城北街的日本“爱民部队”、日本洪山宪兵队、矿警队、特察
队都设有监狱。特察队在洪山北大楼还设有地下水牢。日本投降后,监狱废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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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 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