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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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警局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淄川县创设巡警局,以知县为巡警局监督。全局
巡官、巡弁、巡记、巡警、夫役共40余人。
二、县警察局
中华民国初,淄川县警务仍沿清制。县设巡警局,其编制、机构设置与清末
县巡警局基本相同。
民国4年(1915年) ,改巡警局为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计官、长、警
察5O人。枪械有“单打一抄、“九连登”,“九连珠”、“套筒”等枪30余支。
外防设分局2处,分驻所4处。
民国9年(1920年),县警察所改为县警察局。官、长、警,夫、役等118人。
外防设警察分局2处、分驻所4处。民国17年(1928年),改为淄青道淄川县警察局,
直属山东省警察厅。 是年5月,县警察局改称县公安局,官、长、警、夫、役等
87人,设3处分局、3处分驻所、1处派出所和1个警察大队。
民国20年(1931年),公安局进行改组,官长、警察、夫役等101人。
日军投降后,国民党程学通部占领淄川,随即着手组建政权。淄川县警察局
于1945年lO月成立,下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和督察室、刑警队,外防设洪
山警察分局、南定警察分局、昆仑警察分局、王村警察分局和西关直属派出所。
全局官、长、警计34人。
1946年1月12日, 人民解放军鲁中军区九师攻占淄川城前夕,国民党淄川县
警察局官、长、警30余人逃窜张店。7月9日,解放军撤离淄川,国民党淄川县长
程学通随即由济南组织人马“复原”淄川,警察局长亦由济南带领官、长、警20
余人来淄川组建警察局,至lO月完成,属二等县编制,下设:总务科、行政科、
司法科、督察室和洪山警察分所、南定警察分所、王村警察分所、大昆仑分驻所、
大奎山分驻所、西关直属派出所和保警大队。全局官、长、警计250余人。
1948年3月21日,人民解放军山东兵团七纵队全歼淄川守敌,国民党县政府、
警察局人员被俘虏。
附:
日伪淄川县警察所 日伪淄川县警务局于1938年9月1日成立于洪山镇,下设
警务、保安、司法股和洪山、昆仑警务分局,计官、长、警80余人。11月间,移
驻淄城北街。
1939年9月, 警务局改为警察所,股改称系,下设:督察室、警务、保安、
警法系和洪山、昆仑警察分驻所,计官、长、警128名。
1940年,增设大临池、龙口、罗家庄、萌水分驻所和谭家庄派出所,全所官、
长、警138名。
1941年3月,县警察所增置特务系和乙种剿共班,一个班15人,又增设城里、
王村,寨里分驻所和东省、七里、西关、淄川火车站派出所及磁村直辖派出所。
1942年, 县警察所增设经济系,保安系增女警察6人,将特务系改为特别保
安系。1943年增设双沟分驻所。1944年将特别保安系改称特高系,剿共班扩大到
25人,并增设南定派出所。至1945年8月淄川城解放前夕,共有分驻所9处、派出
所3处、直辖派出所1处,计官、长、警252人,长短枪170余支。
日本洪山领事馆警察分署1914年,日本守备军入侵淄博矿区,日本济南总领
事馆派中野大夫办理洪山有关领事事宜。1933年扩大为济南总领事馆淄川出张所,
1935年改称济南总领事馆淄川警察分署,1937年曾一度撤销。10月,又成立大日
本博山领事馆警察分署,淄川分署属博山领事馆。1942年10月,又改为大日本张
店领事馆警察署洪山分署,属张店领事馆。警察分署内设署长1人,署员4人,分
别负责高等系、保安系、司法系、户籍系等事宜。
日本宪兵队洪山分遣队1940年春在洪山成立,直属张店宪兵分队,归青岛宪
兵队东部管辖。初由日本宪兵军曹佐藤嘉明任队长,森山、松本任伍长。1942年,
宪兵伍长森山贞七接任队长, 高山、渡边任伍长。同年冬至1943年6月,军曹井
上久男任队长,村上任伍长。
三、人民公安
淄川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1939年10月于井筒村成立,下设侦察科和武装班,
隶属七县联合办事处第五科。1940年10月,属泰山专署公安局领导。1948年8月,
属淄博特区公安局。随着形势的发展,机构不断调整、完善、公安干部不断充实,
到1949年基本健全。
四县(淄川、博山、益都、临朐) 联合办事处公安局1941年7月建立,设一、
二两个股。
淄川县政府公安局 1945年成立,隶属淄博特区专署公安局,下设人事股、
秘书股、侦察股、执法股、治安股、政卫连和王村公安分驻所、罗家庄公安分驻
所、第一派出所(城里)、第二派出所(西关)、第三派出所(洪山),配备了城区、
蟠龙区、佛村区的公安员,副公安员和昆仑区、萌水区、龙泉区、商河区、崔军
区公安干事。
1951年6月, 淄川县公安局按乙等县局进行整编,下设秘书室、人事股、侦
察股,审讯股、治安股、政卫连。
1954年7月, 淄川县公安局按甲等县局编制。下设政治协理室、秘书股、政
保股、治安股和执行股(审讯),辖城关、昆仑、洪山、罗村、崔军、王村、金岭
7处公安派出所和12个区的公安助理员。9月,崔军派出所划归张周市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杨寨分局1955年4月建局, 隶属淄博市公安局,设政治协理员
办公室、秘书股、政保股和治安股,1956年2月并入淄川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昆仑分局1955年4月建局, 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秘书股、经
保股、治安股和西河派出所、龙泉办事处特派员。1956年2月并入淄川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洪山分局1955年4月建局, 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秘书股、经
保股、治安股和洪山派出所、寨里办事处特派员。1958年4月并入淄川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1956年2月建, 设政治协理室、秘书股、政保股、治
安股、户政股、预审股和看守所。9月建局刑警队。
1959年8月,淄博矿务局企业消防队归淄川分局建制。
1960年2月, 设置户籍股。是年局辖9个股、队,8处派出所和11个公社的公
安政法助理员。
1967年3月, 成立“淄川区公安局革命委员会”,下设4处1室,各派出所称
分部或治安站。 4月,成立淄川区政法革命委员会,总揽淄川区公检法的一切权
力。
1968年2月,淄川公安机关(含检、法) 实行军事管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设政工、侦察、治安、审判、办事
5个组。1969年1月29日,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文攻武卫指挥部”曾一
度冲击占据了公检法机关,后又恢复军管。
1973年7月2日,恢复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下设业务组和派出所。
1974年6月,淄川分局恢复各业务股。
1979年9月, 分局所辖股的机构改称科,即:政工科、秘书科、政保科、经
保科、治安科、法制科和预审科。各公社公安助理员改为公安特派员。12月,建
双沟派出所。
1980年1月,建行政拘留所(隶属治安科)。6月,建消防监督股(隶属治安科)。
1981年3月,自行车管理所由交通队移交淄川分局,归治安科。4月,恢复户
籍科。
1984年4月, 原法制科撤销,增设调研室。消防监督股改称消防科,独立行
使业务职权。
1985年,局辖11个科、队、室和28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