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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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川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6月建立,1955年4月撤县后随即取消,
分别成立中共杨寨、 昆仑、洪山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杨寨、昆仑区于1956年2
月撤销。1956年4月,洪山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至1958年3月撤
销。1956年4月新建淄川区委,同时建立了淄川区监察委员会。1966年5月16日,
“文化大革命” 开始,1967年3月,各级党组织被夺权,区监察委员会停止了工
作。1979年3月,建中共淄川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6月正式恢复中共淄
川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列入区委职能部门。1980年9月4~8日举行的中国共产
党淄川区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淄川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1年3月,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设秘书、检查、审理等科级机构,1984年4月增为一室(办
公室)三科(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1984年8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淄川区第四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淄川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并决定设常务委员会。
1985年6月, 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区级,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淄川区纪律检查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