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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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
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的财务
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五、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
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参与拟定重要的财政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