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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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沿清制,田赋、税捐征收由县户房统办。
1926年(民国15年),设山东印花局周村总局淄川支局。
1929年(民国18年),设山东博山货物统捐局淄川车站分局。
1939年6月,淄川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税务由县财政科统办。
1948年,县财粮科下设税务办事处。
1949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下设税务办事处。
1950年,建立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下设淄城,王村、昆仑、沣水、杨寨稽征
所、洪山驻厂组。
1953年,税务局设大厂矿驻厂员,有洪山煤矿、鲁新纱厂、西河煤矿、山东
电池厂。伺年,建各区税务所,即淄城(一区)、龙口(三区)、昆仑(四区)、王村
(六区)、池子头(七区)、杨寨(八区)、罗村(九区)、沣水(十区)、南仇(十一区)、
金蛉(十二区)税务所。
1955年4月,洪山、昆仑、杨寨三个市辖区均设税务局。
1956年2月, 撤销杨寨、昆仑区税务局,建立淄川区税务局,下设淄城、金
岭、王村、杨寨、蕉庄、官庄、岳庄税务所。
1958年4月,洪山区税务局并入淄川区税务局。
1958年4月14日,区税务局并入淄川财政分局。
1959年7月,淄川财政分局对外挂淄川财政分局,淄川税务分局两个牌子。
1961年,撤销淄川区公社事务管理科,业务并入财政分局,基层设淄城、萌
水、洪山、沣水、王村、太河、口头、罗村、昆仑、磁村、金岭、南仇、岭子、
杨寨、田庄、西河、龙泉、寨里、边河、蓼坞20个税务所。
1962年,淄博市税务局淄川分局改称淄川区税务局,下设淄城、罗村、昆仑、
洪山、口头、黑旺、寨里、金岭、磁村、西河、龙泉、湖田、岭子、沣水、萌水
税务所。
1963年4月, 撤销湖田、岭子、西河、南仇、龙泉、黑旺税务所。12月,沣
水税务所移址湖田,改称湖田税务所。
1964年,区税务局改称淄博市税务局淄川分局,下设淄城、昆仑、洪山、罗
村、王村、口头、萌水、边河税务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税务由财政局统辖。
1973年,财政局下设淄城、洪山、昆仑、罗村税务所。
1976年,增设杨寨、岭子、口头税务所。
1983年,增设西河、太河、寨里、商家、淄城二所税务所。11月,财政局、
税务局分设。税务局下设淄城一、二所及洪山、昆仑、罗村、杨寨、寨里、西河、
口头、太河、岭子、商家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