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商标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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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本区虽有些商品使用了商标,但只是作为商品的装潢出现。1963年,
国家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 。 同年11月,根据省轻工业厅、商业厅、工商局
“关于坚强酒类商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全区瓶装酒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顾。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受到干扰。1978年在全区进行了清理,
逐步恢复了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1983年初,会同区经济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共同
研究,并报省市工商局核准,由淄川商标印刷厂、淄川印刷厂、淄川塑料厂、淄
川区罗村商标印刷厂4个单位为商标、 标识印制单位,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
准随便印制商标,从而杜绝了滥印商标、标识的弊病。1984年上半年,随同市工
商局检查组对全区商标情况进行了全面验证检查,共验证31个,商标50个,其中
商标使用合格者18个, 自行改变商标图样者6个,无注册标记者11个,自行扩大
使用范围者3个,商标停止使用者6个。
1985年3月再次验证, 通过加强商标管理,促进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创名
牌、保名牌的积极性。截至1985年底,全区共注册商标1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