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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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上半年,淄川县进行了第一次工商企业全面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实
行持证合法经营。当时县内私营工业1634家,商业5325家,服务业91家,手工业
1145家,修理业86家。1952年,全县对私营企业重新进行登记、换证,以加强对
私营业的限制和改造,使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占领主要市场。
1959年12月,区手工业管理局对全区社办工业进行了登记换证工作。全区社
办工业共有23个行业,75处,6489人;队办工业共有27个行业,1795人,个体手
工业共10个行业,17户,划归区商业登记管理的修理业170户,703人。
1962年,全区对手工业进行了普遍登记换证工作。通过摸底,全区计有61个
行业, 734户,其中有执照的404户,经登记后审批核准600户,发放企业登记证
320户,个体手工业证243户,临时(个人办煤井)营业证37户。
1963年,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再次进行了全面企业普
查登记工作。全区共有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2741户,其中集体1272户,个体1469)
~。 通过登记审查,按政策规定发证1477户,其中集体业户751户,个体726户。
这次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合作社和其他
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以及工商企业附属工厂、门市部和个体工商业者,都进行
了登记。
1964年,配合公安等部门对区内的特种行业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全区共有特
种行业577户(包括无证户),其中旅店业95户,修理业83户,旧货业357户,印铸
刻字业12户。 通过整顿审查,停业和取缔的264户,其中车马店41户,修理业23
户, 旧货业192户,印铸刻字业8户。保留继续经营的313户,其中旅店业54户,
修理业60户,旧货业195户,印铸刻字业4户。
“文化大革命矿中,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77年7月,淄川区
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工商企业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此企业登记管理工
作逐步恢复。1980年下半年,国家规定: “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向工商管理部
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没有执照不准开业。”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特种行
业”开始,逐步对所有工商企业按行业分期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并建立了“经
济户口”,为以后的正常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1983年新开办的企业,
必须在筹建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筹建登记,经审查批准,发给“筹建许可
证”,方可进行筹建。这对维护国家计划,防止盲目建厂、重复建厂,避免人力
物力的损失、浪费起到了控制作用。同时,对企业在筹建过程中的经济活动进行
监督管理,制止和查处了违章违法活动。1983年,全区经过登记发证的工商企业
2039处,其中国营126处,集体178处,社队街道办1698处,劳动服务公司办37处,
另有个体工商业户3757户。截至1985年底,全区企业登记总数2923处,‘其中国
营企业113处,集体企业2810处,个体工商业户9596户,联合体企业495个。